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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岳阳县退役军人优抚政策
来信人: 老百姓
来信时间: 2018-04-11 21:57:29
内容: 请问我们岳阳县政府部门设了退伍军人保障部没,听我战友说他们当地给退役军人办理了退役优抚证和军属优抚证,今年的十九大提出对退伍军人政策,请问我们岳阳县政府出现这政策吗,对退伍军人有什么优惠政策,感谢回复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8-04-18 10:35:49
回复内容:

老百姓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到。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已于4月16日挂牌。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机构改革要在2018年年底前落实到位。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要在2018年9月底前报党中央审批,在2018年年底前机构调整基本到位。省以下党政机构改革,由省级党委统一领导,在2018年年底前报党中央备案。所有地方机构改革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2.根据新闻媒体报道,部分省市县为退役军人办理了退役优抚证和军属优抚证,我省暂未颁布相关政策。如新成立的退役军人事务部和我省下发了新的优抚政策,我局将严格按照政策执行。

3.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目前可以享受优抚待遇的对象有: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指退伍军人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指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参加过我军作战和核试验的退役人员)。同时,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规定: 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1987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自2011年8月1日起,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2017年10月1日起,标准调整为每月30元。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我县人社部门有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具体向人社部门咨询。

特此回复。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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