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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请县长评评公田镇政府无偿废止我30年承包合同是否合理
来信人: 刘雄毅
来信时间: 2018-07-01 15:25:53
内容:

 请县长评评公田镇政府无偿废止我30年承包合同是否合理

岳阳县人民政府:

      我叫刘雄毅,家住岳阳楼区洞氮七里山社区2区,祖籍公田镇飞云村李道组,中石化职工,200312下岗,今年53岁。20079抱着报效家乡的愿景承包了原甘田乡现公田镇的羊楼水库和飞云电站,承包租金40万,承包期30年《200811日至20371231日》。

一、创业艰难,投资较大收入少

       200782日鉴订合同,承付租金20万元11修低涵花5万多元折抵承包金共付租金25万元。

       为了发电,疏通水渠花费3万多元为了电费结账,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07913日只好开办了“岳阳县云羊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花费了1万多元。进场购前任存塘鱼12元,同时新购鱼苗花3万多元。低涵修好后立即投入引水工程,也叫渠路合一工程从云山乡云山村上邓组至甘田乡李塅村黎家组),路长约2公里,渠长约3公里,前后3个月投入23万多元,几项合计31万元。为了养好鱼我特地请了二个人帮助种草,很多农活都亲自动手,真是天晴一身汗,下雨一身泥,饱偿创业之艰辛。

      飞云水电站我进场己是好几年没有发电了,水轮机、发电机、砺磁屏、配电屏全都修过一遍,压力管较大规模的更换过三次,加装避雷设施,购买常用工具,变压器换大,计量表由机械换成电子计量励磁屏加装换热装置,门头加强安保等几项加起来投入不少于20万元才让水电站发出电来。水电站一年运行,平均一年不超过3个月。

       为了更好养鱼护鱼,我在水库内做了一栋住房,65平方的二层小楼,一栋舍,年可饲养100多头育肥猪,建立养鱼生态链沼气,租当地用户荒山挖地基、做房子花费共20万多元。

       养鱼购置网具、船,开挖鱼苗池花费不少于5万元。

       上述投资100多万元,基本上都是2年内完成,除自有资金60多万外,全部都是借债,有父母亲的,有朋友的,有兄弟的,也有岳父岳母的亲戚朋友都借了个遍,后来为了还账,在农村信用社,邮政银行,甚至还找私人借过高息,投资这么大,回报却很小。可以说是因投资而至贫。

二、不可抗力,租金违约没办法。

      合同一签订,我就着手引水工程,也就是乡里的渠路合一工程,即将云山村邓口港里的水引入羊楼水库,引水的同时,得修一条5米宽的土路便于云山村村民出行,否则云山村不准引水。我与现任飞云村书记高雄辉签订了施工合同。工程总价20万,由高雄辉具体施工。开工不久就遇矛盾,于是在2007921日与云山乡召开第一次协调会,云山乡卢乡长、书记,甘田乡邹付乡长、任付乡长、彭福佑、廖良民、高雄辉开工协调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2007117再次召开了协调会。高湘元、彭福佑、廖良民、高雄辉工程中的就工程中所遇困难炸药难搞、工程量大协调

      2008年乡领导机构发生变化,刘卫兵书记调走,姚正大书记上任。他也力推渠路合一工程,并于200847召开了协调会姚正大、续蹈、彭福佑、廖良民、高雄辉工程进展和工程量过大问题进行了协调。经过协商,将工程施工造价提高到24.5元,要求高雄辉加快进度。2008620日与云山乡云山上邓组协调取水口问题与云山村进行协调。工程难度主要是有100150米的山头,全部是石头,按10多米宽往下,平掉下移10多米,光炮工就花了10多万元。

       2009年下半年,乡镇书记又一次变换,甘田乡由程立斌书记接任,到3月后,我主动找过他,就承包金与引水工程想与他谈谈,结果吃了闭门羹。

因国家对水利欠账太多,2010年下半年准备对羊楼水库进行维修改造。领导忙,也就没有力推渠路合一工程。由于施工进度缓慢,至20116.10大雨到来,低涵仍未竣工,无法蓄水。也就说2011年一年水库是干的。尽管一年无任何收入,为了施工顺利,我未找施工队伍一点麻烦。让水库改造得以顺利完工。

水库完工后,程书记的大水利思路也就形成了,他一方面想重新招商引资,想招大的开发商来替代我,这段时间,我见到的,他们带着看渠路工程的人不下二批。他们重新招商引资,我也乐观其成,恨不得早点脱手。可惜人家不上钩。另一方面,他也加快了要废除我合同的脚步,他从没与我谈起过引水工程的事更不要说力推渠路合一工程了事2012年也没有与我谈过合同履行问题。2013程书让许干群主管与我谈合同,主题就是废除我的合同2014年高大军主管受程书记委托与我谈合同,内容一样,就是说要废除我的合同。

2008年干旱,没有一分钱收入,2009年发电总计才一个月,收入4千多元。20082009二年,领导知道困难,体惜我,没有让我交承包金。20102011年水库维修,也没有收入,领导也没找我。我们就每年收入情况都是以短信形式与镇政府主要领导汇报。

由于1关系无法协调,临湘市南山水库的水系关系、云山乡上邓组村民山田地房屋的关系;2、工程量远比预期的大很多;3在合同工程款几乎全部用完,造成渠路通变成了路通而渠不通,当然,计划每个月电的设想无法实现。

渠路合一工程,涉及这样复杂的关系,领导不力推,我一老百姓能推动?收入不达预期,领导还时刻要废除你合同,鼓厉下级水务站职工干扰我的正常运营,合同肯定不能履行。现在路是通了,并且国家在2015年进行了路面硬化,便利了当地百姓出行,但水一滴也没有引过来。

这条近2公里路是一条盲路,横跨二镇,谁都不管,我本无能力也无义务去修这条路,现在若我合同被废,我是否应设卡收费,来收回我为路投入的20多万元?

 

三、刚有好转,电站被占无活路。

      我咨询过市水务局领导,他们一开始就不看好我的承包,后来看到我因投资至贫,也很想帮我一把。2013正好有国家能源基金项目启动,市水务局亲自招来县水务局主管领导和设计院领导到飞云电站现场办公,将飞云电站列入首批改造项目。

由于是国家财政资金,申报、立项时间较长,2年后,即到2016年上半年才开始具体实施。飞云水电站是我请人在看管,锁匙也在看管人手里,他们要安装,要打基础,都在他那里拿锁匙。水电站一经改造完成,乡水电站领导就将锁全部撬掉,换了他们的购买的新锁。

公田镇镇政府(甘田乡在合村并乡中并入公田镇)还和他们水务站一起在岳阳县电业局将发电户头在未经我同意情况下变更为公田镇水务站。

在这种情况下,我多次找现在镇领导,20167月份与镇政府谈,政府立场就是要废除我合同,让我一分钱不拿,净身走人。

我一个下岗职工,抱着报效家乡,响应党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结果是被政府洗劫,没有活路。镇政府与民争利,是否有违国退民进政策?

上访诉求:请求镇政府赔偿我的投资损失和这么多年的劳动付出。

           

                                                             此致

敬礼

 

                                         上访人:刘雄毅

                                           2016.11.28

:1、我于2016年底、2017年底、多次向镇政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求情,我借钱付清所欠政府的合同款,继续履行合同,均被镇政府拒绝。

220174月,我在贵县门户网站上,县长信箱反应过这个事,被镇政府一句正在诉讼中,拖延了一年多。在这一年多的等待中,我一没看到诉状,二没收到法院传票。我想,人民政府不能还我公道,国家法律应给我伸张公平与正义吧。看来,我又想多了。

3、合同无法履行,在这种生态下,我也不可能去完成合同的履行,我的损失怎么办?谁来赔偿?政府不能解决,法律不能解决,难道,也是唯一出路只能上访了。

 

                                         刘雄毅

201871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公田镇
回复时间: 2018-07-06 10:05:59
回复内容:


关于公田镇刘雄毅对市长信箱诉求

水库承包问题信访件的回复

刘雄毅先生:

您好!201871日,您向市长信箱递交一封标题为《请县长评评公田镇政府无偿废止我30年承包合同是否合理》的信件(信件编号109012),反映自己于20079月与岳阳县原甘田乡政府签订羊楼水库和飞云电站承包合同至今的一系列问题,提出请求公田镇政府赔偿其投资损失与劳动报酬的诉求。公田镇政府接到该信访件后,组织水务站及原甘田乡的相关干部进行调查,并就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您于19657月出生,祖籍岳阳县公田镇飞云村李道组,现居住于岳阳楼区洞氮七里山社区,系原中石化职工,200312月下岗。您与甘田人民政府于200782日签订了《承包合同》,并于2007822日在岳阳县公证处进行了公证[2007)岳县证字第244]。《承包合同》约定您承包羊楼水库和外围水塘、土地等经营种植、养殖业,并约定您承包飞云电站用于发电。合同写明承包期限为30年,承包金额40万,合同签订时支付20万承包款、剩余20万承包款于2008年底支付,合同还对乙方也就是您的承包义务、违约责任与滞纳金等事宜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您已开展承包经营活动,但是却没有履行或完全履行如下几项合同要求与义务:1、除合同签订时支付20万元承包款外,合同约定2008年底前付清的剩余20万元承包金(扣除低涵处险工程5万元,实为15万元)至今未支付;2、合同约定的渠路合一工程至今未实施完成,其中道路已经由乡村两级于2015年完成了硬化,渠道工程至今未实施;3、合同约定的飞云电站改造工程未完成(2016年公田镇政府通过争取国家项目与自筹资金已经对飞云电站进行了改造);4、合同约定的安排水务站两名水利职工就业未完全履行。

2007年签订合同,2008年起您就出现了一系列未履行合同约定的行为,甘田乡政府5年时间内并未对您违约行为采取任何措施。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分别与您进行了口头商讨,要求您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均未得到有效回应。20168月,公田镇政府向您下达了书面的《履行合同催告书》,督促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告知您15日内未履行义务,公田镇政府将会收回合同项下的经营权与发电权,仍然是催告无效。20169月,公田镇政府向您下达了《解除合同通知书》,因您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构成了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规定,解除合同,收回合同项下的经营权与发电权等。上述《履行合同催告书》与《解除合同通知书》均已送达您本人手中,并告知相关内容,您两次均拒绝在送达回执上签名。

20169月下达《解除合同通知书》至今,您仍然在羊楼水库从事养殖,但发电权已经由公田镇人民政府收回。公田镇政府认为,该事件系刘先生您违约在先,公田镇政府是根据合同的约定与法律的规定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刘先生您若有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并非无休止的上访反映不合理诉求。

 

⠂ ⠂ ⠂ ⠂ ⠂ ⠂ ⠂ ⠂ ⠂ ⠂ ⠼/span>公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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