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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工业园中粮米业擅自挖掘破坏我家祖坟、林地和茶树
来信人: 侯友涛
来信时间: 2018-09-29 08:42:15
内容:

中粮米业擅自挖掘破坏我家祖坟、林地和茶树

湖南省岳阳县荣家湾镇生态工业园内的岳阳县中粮米业(中粮集团),擅自挖掘破坏我家祖坟、林地和茶树,对我家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侵犯了我家的财产权。

我去村委会请求帮助,村委会协调无果叫我找镇政府,镇政府叫我找工业园管委会和村霸自行协调,工业园叫我直接找中粮,村霸避而不见,中粮不让我进门,多方推诿。司法所叫我报警找派出所,派出所出警拍照并电话联系镇政府、工业园后便再无下文,既没有做调查笔录也没有给我们一个正式答复,再打派出所电话又要我们找村里,事情再次陷入踢皮球式的死循环…

作为小老百姓的我,实在是没办法,只能请求政府门户网站的帮忙。(挖人祖坟,他已构成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县高新园区管理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18-10-20 22:04:16
回复内容:

关于侯友涛投诉“中粮米业擅自挖掘破坏我家祖坟、林地和茶树”事件处理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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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基本情况

(一)关于中粮米业围墙施工区域土地权归属问题。中粮米业(岳阳)有限公司系岳阳县招商引进重点企业,公司于2011年通过土地招拍挂合法取得公司用地。公司用地红线东侧有一个土坡及一个鱼塘,当时没有进行土地平整。为了不耽误工期,避免与村民发生矛盾,中粮米业公司在建厂修筑围墙时,主动沿东边红线后撤了3米。近年,由于公司东侧围墙被雨水冲刷导致外坡不断垮塌,泥土冲洗至厂区内,处于安全考虑,公司决定对围墙周边垮塌的泥土进行清理。9月29日,岳阳高新产业园区管委会组织县规划局和规划勘测设计院,对该施工作业区进行了现场测量,确认中粮米业施工区域未超出公司用地红线,不存在侵占土地情况。

(二)关于施工破坏祖坟、茶树和林木问题。2018年9月10日,中粮米业公司委托当地村民王某对公司东侧围墙施工进行清理施工。王某在做前期施工准备时,发现红线范围内有少量茶树、林木疑以及疑似坟墓后,与侯友涛积极沟通协商。经双方协定,达成口头协议,同意补偿侯友涛3000元后,再对地上附着物和坟墓进行清理。正式施工仅一天,侯友涛觉得3000元补偿款太少,要求再补3000元。随后,侯友涛将挖掘机、拖拉机等施工设备用铁链锁住阻止施工,并报警,投诉。

侯友涛所指茶树、林木以及疑似坟墓均在中粮米业用地红线范围内(公司建围墙所退红线3米范围内),且施工前进行了积极协商,公司为避免矛盾同意给予侯友涛一定补偿,不存在擅自挖掘破坏祖坟、林地和茶树问题。

二、事件处理过程

事发后,岳阳高新区管委会、新墙镇司法所、中粮米业(岳阳)有限公司及侯友涛所在村支两委均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协调工作,并多次召开妥处协调会,力争在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尽快解决问题。由于侯友涛本人所提补偿金额过高,且附带额外要求(如:确保其一大家人5年内平安无事)无法操作,导致协调工作出现反复,并不存在踢皮球,死循环等情况。(后附事件处置协调会签到表)

三、事件处理结果

经耐心细致协调,中粮米业公司给予侯友涛6500元补偿款,侯友涛同意中粮米业进行施工,不再追究。事件已得到了妥善处置。(后附侯友涛本人签收补偿款凭据)

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0月19日

中粮协调会签到表


再次反馈: ①坟墓林地都在红线外,征收文件和协调会都有明确。②挖坟前有人找我说补3000元,家有孕妇我没同意,后他们偷挖被我捉到再跟我商议补6500,但他们挖完坟就赖账,为讨公道我蹲守几天吃不消了才想锁挖机让他们主动联系我。 不想再上访,只要中粮履行会议承诺本月恢复祖坟就好。
再次回复:

中粮米业(岳阳)有限公司已勒令围墙施工方按照当事双方共同协商一致意见,及时对坟墓按原貌进行了修复。目前,修复工作已完成。

再次回复部门: 县高新园区管理委员会
再次回复时间: 2018-10-29 10: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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