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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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恳请岳阳县交警还我清白。 |
来信人: | 赵哲阳 |
来信时间: | 2018-10-12 15:53:16 |
内容: |
我是一名长沙的车主,今年3月底将车转让给当事人,当事人不知何故,过户后依然使用我原湘AWV931的牌照,屡次在岳阳县境内违法违停超速等各种危险驾驶行为,造成严重的交通隐患。虽然我有合同在手,转让之日后所有违章我不用负法律责任,但是由于没有过户,违章一直算在本人名下,对于本人的正常生活,银行贷款信誉,单位党员评测造成严重影响。 举报无果,投诉无门,拨打岳阳县交警大队得到的回复是:他们管不了这个事,只能期待搞行动,碰巧抓到,如果抓到了,那就可以办理。抓不到,那他们也没办法,这个问题需要我自己解决。 我恳请有关部门重点关注下湘AWV931这辆银灰色雪铁龙小车~在岳阳县长丰路附近出没较多。我身为一名共产党员,名下竟然多达十九条违章信息未处理,对于我在单位名誉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对于单位评优,提拔奖励有严重的影响。附件中已包含部分违法信息记录以及合同转让文件的原件。恳请县长办公人员帮忙找个可以让我安心投诉的地方。我可以自己多求帮忙,但是我实在无法自己解决这个问题。 |
回复部门: | 县交警大队 |
回复时间: | 2018-10-18 10:42:47 |
回复内容: | 赵哲阳朋友: 您好!您咨询的“恳请岳阳县交警还我清白”已收悉,经我大队调查了解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回复如下: 湘AWV931为雪铁龙小车。初次登记日期为2004年2月10日,即已有14年,该车2018年2月28日超过有效期,既逾期未年检。经查公安交管系统,显示湘AWV931车主为赵哲阳,无过户无变更信息,交通违法有21条,罚4400元,扣66分,其中有一条,在高速上超速50%以上扣12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车牌过户的法律法规规定,车辆所有权发生改变的,该车必须具备无抵押和无交通违法前置条件,然后到二手车交易机构还交易税,再到车辆户籍地车管所办过户手续,原车牌由车管所收回,购买人重新选牌,经过这样的流程才是完成了过户手续。只有将车过户变更信息后才可以将车交易至购买方。 但是您将湘AWV931车转让给当事人,有转让协议从法律角度上讲,就算双方当事人签了转让协议,也只是私人协商。公安交管系统里的信息显示为湘AWV931小车的车主为赵哲阳,在法律层面上讲您仍为车主。民间私下协商与法律规定相矛盾时,以法律为准。因此您不知情,不懂法,对车辆转让程序不懂,法律后果认识不清。自己的过错自己应承担一切后果,而不应由交警部门来承担。 该车年检过期,违反了道路交通法。我大队在路上路检路查时只要发现一定查扣。 特此回复 岳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0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