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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个人退伍安置问题
来信人: 吴岳平
来信时间: 2018-11-12 10:07:21
内容:

我叫吴岳平,我是1999年12月从县应征入伍;于2011年12月复员回乡.当时县民政局什么也没说,直接让我去农业银行办理一张银行把钱给我了.我的情况当时是否可以安置.如果能安置当时安置为什么没人告诉我.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县民政局
回复时间: 2018-11-20 09:20:28
回复内容:

关于市长信箱“个人退伍安置问题”

信访件的回复

吴岳平同志:

您通过市长信箱反映“个人退伍安置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档案,吴岳平,1999年12月入伍,2011年12月在湖南省军区机关车队自愿选择自主择业方式退役,个人填写了《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退役士兵自愿选择自主就业报告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98年12月29日施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1987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国发〔1999〕27号)规定,我县2011年以前入伍,符合下列条件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置工作:①服役期满10年的转业士官;②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③服役期间因公因战被评为五至八级伤残军人;④烈士子女;⑤属非农户口、持有非农指标入伍通知书和民政部统一印发的城镇优待安置证的满服役期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选择自主就业的,可享受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贴和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您在退役时选择了自主就业,不再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

特此回复。

 

岳阳县民政局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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