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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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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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岳阳县财政推迟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
来信人: | 徐斌 |
来信时间: | 2019-04-28 11:11:51 |
内容: |
市长信箱: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我是公办教师,公积金单位部分应该由财政缴存,但是岳阳县财政一直推迟缴存公积金,记账日期比规定的缴存时间延迟了1--6个月。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
回复部门: | 岳阳县人民政府(县财政局) |
回复时间: | 2019-05-15 08:58:36 |
回复内容: | 关于市长信箱“岳阳县财政推迟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信函的回复 徐斌老师: 您好!你所反映的“关于岳阳县财政推迟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信函收悉。 首先感谢您在教学一线的辛勤工作。县委政府对教育工作高度重视,将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特别是近几年来,财政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努力提高教师待遇。2018年在保证教师工资财政统发,乡镇补贴、山区教师岗位津贴按时兑现的同时,年终发放了第13个月工资(基本工资)和年终绩效奖(人均3600元)。县财政按照教师工资总额的12%足额预算教师住房公积金,2018年以前是每半年拨付一次。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职工住房公积金应该按月缴纳,但由于教育系统线长面广,4500多名在职教师分布在近100所学校,如果按月缴纳一是工作量大,二是教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本部分按月统发,绩效工资绩效考核部分、乡镇补贴和山区教师岗位津贴都是每半年拨付一次,因此学校对个人部分实行代扣代缴有较大难度。为确保教师权益落实到位,2018年11月1日县财政局组织教体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了工作协调会,根据教育实际,从2019年开始实行按季度缴纳,今年第一季度共880万元于3月底已经拨付到位,各中小学校也已将全县教师第一季度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到位。我们将进一步调查研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按月缴纳教职工住房公积金。 特此回复! 岳阳县财政局 2019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