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对县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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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请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尽快住院治疗
来信人: 张岸妮
来信时间: 2019-07-01 12:28:54
内容:

尊敬的岳阳县长:

您好!

我于2019.3月给您们写信求助,因为我的合法资金被岳阳公安局冻结,说我与东霖国际有关联,我曾经投资过东霖国际平台21万,于2018.5月提出自己本金,现在卡里的钱99万是2018.12.24日卖房的钱,准备治病,因为我是高位截瘫病人,完全不能走路也不能自理生活,还伴有严重贫血和痉挛,卖房就是因为要去治病,现在腿已完全萎缩。本来岳阳县公安局已查清我的钱确实是卖房的合法收入,但是于2019.6.26日继续冻结我卡,理由是案子没有判决。根据刑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0条,对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冻结。现在规定的半年到了,还继续再冻半年,请问我们怎么生活,还更不要说去看病了。公安局破案的初衷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我也多次和公安局沟通,告知那个卡里是我全部的钱,现在完全不能正常生活。法律也应该以人为本,希望贵县能考虑我的具体情况,拿出合理解决方案,能让我恢复正常生活,住院治疗。给您们工作增加麻烦,实在不好意思。

张岸妮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县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9-07-04 20:10:49
回复内容:

张女士: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你被我局冻结的账号系我局正在侦办的“12.21”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的涉案帐户之一,为有效打击犯罪,我局依法予以冻结,并会将该帐号随案移送至检察机关。

以上情况,特此回复。 

岳阳县公安局

2019年7月4日

再次反馈: 请问你们是依据哪条法律冻结合法资金?我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0条,对于案件无关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第46条,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冻结扣押,并注意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作为权力机关,最基本的职责应该是打击罪犯,保护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不是滥用职权,冻结老百姓合法资金,让老百姓无法正常生活。
再次回复:

张女士: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你被我局冻结的账号系我局正在侦办的“12.21”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的涉案帐户之一,为有效打击犯罪,我局依法予以冻结,并会将该帐号随案移送至检察机关。

以上情况,特此回复。 

岳阳县公安局

2019年7月9日

再次回复部门: 县公安局
再次回复时间: 2019-07-10 15: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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