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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新墙中队执法不公平问题再次投诉
来信人: 黎荣
来信时间: 2019-07-10 10:54:30
内容:

感谢您的回信,事情的真相根本不是交警队同志说的那样,宏康陶瓷厂门卫室的监控视频录像都有,根本不是2车相撞,我父亲也并没有逃离现场,我父亲原本就是要进陶瓷厂内装货的,怎么算是逃离,而且我父亲的车根本就没有撞到运输垃圾的车,是运输垃圾的车车速过快,通过路口都不减速,司机看到我父亲车子转弯才反应过来,但是已经来不及了,导致车辆侧翻,地上的刹车痕迹都能看出来,这种情况不应该判定我父亲的全责,最多算是同等责任,而垃圾运输车司机都不接受调查,直接可以开车走人,把我父亲的驾驶证分全部扣完,还罚款几千,还要赔偿,这分明就是维护垃圾车司机的利益,其中不乏有利益关系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县交警大队
回复时间: 2019-07-19 09:27:04
回复内容:

黎荣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事故发生时双方车辆有明显碰撞痕迹,有视频资料和相片为证。我大队新墙中队依法对该事故开展调查,对双方司机都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笔录。经岳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认定委员会研究决定。该起事故黎育龙因交通肇事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如您不服本次事故认定可向岳阳市交警支队提出复核申请。

特此回复

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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