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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来信人: 许元梅
来信时间: 2011-10-31 10:59:42
内容: 你好!我是来自筻口镇锹塘村桥上方子女,现在我村一个鞭炮厂,公然不顾居民的生命财产,在村中建立鞭炮厂,爆竹原料仓库,距我家的距离不到20米,而且每次试鞭炮把家里的房顶都炸坏掉。希望有关部门给及时制止,保护人民财产的安全,在这里我代表家乡的亲人谢谢了,还人民有个公正,公平的政府,给弱势群体给予生存的权利,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1-11-08 08:13:10
回复内容:

关于许元梅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来信的

回  复

许元梅同志

接到转发的举报信后,我局分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监管的副局长和烟花爆竹监管股股长于2011年11月2日下午3:30左右,到筻口镇锹塘村许元梅居住地和信中所指的岳阳县立旺烟花鞭炮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察看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岳阳县立旺烟花鞭炮有限公司是一家合法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该企业2007年依法申请改建,由湖南化工医药设计院设计,设计通过了湖南省职业健康协会组织的设计审查,竣工后通过了市安监局和省安监局的现场验收,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湘YH安许证字【2009】001020;有效期:2009年11月13日至2012年11月12日)

二、岳阳县立旺烟花鞭炮有限公司的安全距离符合国家标准。该企业的东北面布置了1#(值班室)、2#(成品库)、3#(成品库)、4#(化工原材料库)、5#(成品库)等C级仓库区,东北面外部为零星民房。2#(成品库)距离最近零星民房的距离为50米(《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规定2000药量安全距离为40米)。许元梅的房屋在零星民房中,据测算许元梅家与2#(成品库)的距离约有70米、与4#(化工原材料库)的距离有110多米。许元梅信中所讲“爆炸原料仓库,距离我家的距离不到20米”不属实。

三、试燃放烟花爆竹无炸坏房屋现象。许元梅家距离炮厂外道路的距离有5米左右。11月2日我们前往他家调查时,他家中无人。经与周边群众调查询问,炮厂以前存在在前面道路上试燃放单个烟花爆竹的情况,但是未发生过炸坏民房房顶的现象。现在该企业燃放烟花爆竹的试验场已经远离居民房。我们也已经责令该企业不得在民房附近燃放烟花爆竹。

四、我们热忱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举报。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必要手段和有力武器。2008年,我局建立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热忱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举报安全生产方面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并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也将继续坚持把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作为强大的动力,不断改进工作,推进工作,为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而努力奋斗。

此复

                     岳阳县安监局烟花爆竹监管股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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