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对县长说

信箱说明:
  1、为进一步提高岳阳县政府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欢迎您通过县长信箱对岳阳县政府的发展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2、您在提交信件的时候,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信件类型;信箱填写中标红色*号的为必填项;您的信件提交后,我们将尽快转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和回复。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县长信箱 > 信件查看

信件公示

标题: 岳阳县东方雅苑的违章建筑什么时候拆除?
来信人: 陈铭铭
来信时间: 2013-03-16 13:21:40
内容: 矗立于富安花园七栋前的违章建筑,又开工了!无良开发商又正准备安装铝合金窗和盖屋顶.规划局早就认定为违法违规的建筑,七栋住户曾多次到县、市上访,规划局陈铭局长亲自在报告上签字,并已下达撤除的通知书,可一年多时间以来只见打雷不见下雨,这不是忽悠老百姓么?如果那栋违章建筑是普通老百姓的,只怕早就被铲平了!这不得不让人怀疑,如果不是受了贿,当官的还会这样维护有钱人的利益么?岳阳县的领导请站出来,给我们一个完满的处理结果! 否则我们将到更高级的地方去说理。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3-04-02 21:30:24
回复内容:

陈铭铭

好,来信反映的问题,我们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当事人:岳阳富安置业有限公司

违法建设项目:物业管理和垃圾站综合楼(又名东方雅苑)

案件的实施情况

1、我局于2012年6月18日对当事人依法作出岳县规罚字(2012)第0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如下:    

①拆除第四层违法建设部分;

②对保留部分(三层以下)处以该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485802.0010的罚款;计人民币肆万捌仟伍佰捌拾捌元贰角(¥48580.20

2、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并于2012年7月3日向岳阳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起诉状,2012年7月10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对我局下达(2012)岳行初字第7号《应诉通知书》。

    3、经研究我局于2012年7月2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下达了岳县规撤罚字(2012)第002号关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通知书。

4、岳阳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30日对我局下达(2012)岳行初字第7号《行政裁定书》,准许当事人撤回起诉状。

5、本局对此案重新调查取证,对该栋违建物业管理和垃圾站综合楼进行了价格认证和评估,并公告于社会以及利害关系人于2012年9月27日对当事人的违法建设的违法情形认定召开听证会。

6、本局于2012年11月1日目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又于2012年11月12日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如下:

①拆除该违法建设第四层部分;

②处三层以下建设工程总造价735180.36元10的罚款;计人民币柒万叁仟伍佰壹拾捌元叁角陆分(¥73518.36

7、当事人再次不服本局行政处罚决定,于2013年1月6日向岳阳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起诉状,2013年1月9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对我局下达(2013)岳行初字第1号《应诉通知书》。

8、岳阳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14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目前此案正在合议中,将择日宣判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回复内容评价:

(非常满意)

回复速度评价:

(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