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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有水不准发电,责任到底在谁?
来信人: 放鹤
来信时间: 2015-04-19 13:19:16
内容:

相思乡石洞电站注册名叫岳阳市兴湘水电公司,二○○二年由许富先、李干柏(现均已去世)、许岳等几位老人把自己一点养老金拿出来为家乡建设第一个带头修电站,并打算在收回成本后,所得红利拿出一部分作公益事业。当时同相思乡人民政府签订的合同中,第三条第二款“乡政府无偿提供输水渠道、压力管道、压力前池、厂房、厂区、公路建设所占用的水田、旱地、山林等”。虽然这些说是无偿的,但实际还是大大有偿的。在合同第二条中,“兴湘水电站经营运行年限肆拾年,肆拾年后无条件归甲方(即乡政府)所有。”合同第八条“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本合同中的各条款,如有违约,前期工作的费用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现在电站从2004年建成运行已经11年了,从2004年到2009年六年时间,由于天旱发电少,电价低而税收高,只够运营支出,无分文红利。从2010年到2014年五年雨水好,发电多,电价提升,税收减少,每年可收回成本十来万元。但现在还有百分之五十的成本未收回,象许岳先生投资二十多万,至今分文未收。今年314日,电站所在地土地征用户的部分群众说乡政府占地补偿有问题(征用时是跟乡政府签约的),他们不找乡政府,却将电站封锁,不许发电。我们立即向乡党委书记、司法所反映了情况,至今快一个月都没有回应。现在水库早已满了水,从41开始,水已从溢洪道跑掉,资源白白浪费,一天不发电,损失五千多元,二十天就十万多元,而我们只能痛心莫及。我们是弱势群体,既然乡政府都解决不了,我们只能向社会求助,希望能得到一些爱心人士的援助。

岳阳市兴湘水电公司全体股东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5-05-07 15:00:27
回复内容:

放鹤:

你好!

你的来信业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过认真调查核实,现就兴湘水电公司所反映问题回复如下:

  1. 兴湘公司所反映乡政府无偿提供土地基本属实,问题纠纷原因是2002年乡政府与当地部分群众签订征地协议内容为减免国家税费,但因2006年国家全面取消农业税后群众认为自身利益受损失而封锁电站。

  2. 兴湘公司所反映至今快一个月都没有回应情况不属实,3月中旬乡政府、司法所接到兴湘水电公司来访后已多次到兴湘公司所在地长洞村沙丘组与部分群众协调,召开了3次座谈会进行协商,兴湘公司人员并已参与协调会。

  3. 2013-2014年也出现过类似情况是由兴湘公司当时经营人许石古(股东许富先儿子)进行经济补偿后得以解决。这次经协商与当地部分群众已达成意向性协议,由兴湘水电公司股东对群众进行适当经济补偿,但兴湘公司股东许岳同志不同意,所以事情一直得不到圆满解决。

  4. 兴湘公司所反映从41日开始,水已从溢洪道跑掉,资源白白浪费等情况基本不存在,近段雨水量并不是很大,加之库容较大,损失并没有兴湘公司所反映的那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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