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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政府应该对农村殡葬加强管理
来信人: 徐斌
来信时间: 2016-01-03 15:20:46
内容: 现在我市农村还是土葬,农民建‘千年屋’’都是自己想建哪就建哪,田间地头路旁屋边,搞得到处都是坟,建议政府加强管理,规定一个屋场选定一个集中的区域建坟,不准随意乱建。最好是统一规划统一建,有效利用有限的土地。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6-01-08 10:27:36
回复内容:

徐斌先生:

您好!

您通过市长信箱反映“政府应该加强对农村殡葬加强管理”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四款第一节规定:坚持推行火葬,创新骨灰安葬方式。科学确定火葬区域和范围,根据人口密度、交通状况、设施配置和群众接受程度,逐步扩大火葬区。继续巩固提高火化率,推广节地葬法,着力治理“装棺二次葬”,倡导不保留骨灰,实现骨灰安葬多样化,降低占地安葬比例。第二节规定:积极改革土葬,依法管理殡葬活动。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地方,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积极参与土葬改革,治理乱埋乱葬,逐步缩小土葬区。严格限制墓葬用地,尽可能选择荒山瘠地实行遗体相对集中安葬,推广不留坟头的遗体安葬方式。但中国传统文化认为“风光厚葬”是对死者的一种尊重,农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墓葬豪华彰显的是一个家庭甚至一个家族的实力,所以部分群众在墓葬上追求“高档次”“讲面子”。为了让群众摒弃丧葬陋俗,去年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岳阳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禁止建造永固性墓穴;禁止恢复和建造宗族墓地;禁止在“三沿六区”内建造坟墓。对建造永固性墓穴、活人墓,由民政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强制平毁、迁移,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出《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势在必行》的建言后,县人民政府加快了殡葬改革的步伐,成立了易新岳副县长任组长,民政、宣传、纪委、人社、公安、工商、财政、住建、林业、规划、国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但殡葬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摒弃丧葬陋俗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我县暂不具备火葬条件,目前主要实行的是土葬。今后工作中,在充分尊重传统民俗的基础上,我们按照“先党员干部再群众、先机关再乡镇、先城区再农村”的思路,采取惠民补贴的办法,与市火葬场合作的方式逐步开展火葬。同时,我局将协调相关部门大力开展移风易俗、文明丧葬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同时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殡葬执法队伍,加强对乱葬乱埋和建豪华墓、活人墓等行业进行整治,逐步遏制不良殡葬行为。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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