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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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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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户口本分户的问题 |
来信人: | 佘荣 |
来信时间: | 2017-11-13 11:33:40 |
内容: |
本人已婚,户口没有转出去,现在想跟父母的户口分开,单独立一户,公田派出所不同意,我想知道不能分的原因是什么,他们也把文件给我看了,按规定是没有问题的,规定就是要居委会开证明,但是开证明他们也不给我分,听他们的语气就是一个女的怎么可能是户主,我想问下怎么回事 |
回复部门: | 岳阳县人民政府 |
回复时间: | 2017-11-22 10:50:25 |
回复内容: | 佘荣: 您好!来信已收到,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之规定,家庭户户内成年人因分家或达到适婚年龄后发生婚姻变化,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办理分户手续:(一)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公房租赁约分户手续的;(二)已办理私房析产、赠与以及继承手续的;协议离婚当事人或经法院判决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三)无房产证的合法建造房屋,不能进行房产分割,但分户人员已申请到新的宅基地或建房许可的。 经调查,你不符合以上任何一条户政规定,且你已出嫁,一般户籍只能跟丈夫作夫妻投靠或者留在原籍父母一起,不能单独立户。同时你所在的甘田乡港口村因修S308公路纳入征收范围,可能涉及到征收,所有户籍业务必须严格按照户政规定执行。相关情况已向你进行解释说明。 以上情况,特此回复。 2017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