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政函〔2013〕107号
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岳阳县2013-行政决策听证会
案例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现将《岳阳县2013-行政决策听证会案例汇编》印发给你们,供以后开展行政决策听证工作时参考。
岳阳县人民政府
目 录
1.岳阳县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及伴水征收听证会
2.岳阳县实施质量兴县战略听证会
3.岳阳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听证会
岳阳县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及
伴水征收听证会简介
一、听证会召开的背景
随着我县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数量也在迅速增加,垃圾处理水平与社会需求严重脱节,使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县政府按照国家、省、市政府要求,投资9739万元在新开镇建设了岳阳县无害化垃圾处理场,设计规模为处理垃圾350吨,服务-限29.5-,即将正式投入使用。由于我县一直以来未开征县城垃圾处理费,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是实行上门征收,收费成本高,到位率低。为确保无害化垃圾处理场的正常运行,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省、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相关政策,并参照外地作法和结合我县实际,有必要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实行伴水征收。为了吸纳民智、采纳民意,广泛听取和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使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实行伴水征收更加科学合理,县人民政府决定,就我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及伴水征收价费项目召开听证会。
二、听证会的组织实施
(一)发布听证公告。2013-3-26,县人民政府委托县物价局发布了岳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及伴水征收价费项目的听证会公告。向社会公告了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事项以及公众参加听证会的报名时间、报名方式等。
(二)确定听证代表。根据报名和推荐情况,确定了25名代表,分别来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相关部门代表、专家代表四个层面,并将听证会相关材料送给了听证代表。
(三)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听证。2013-5-3,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及伴水征收听证会在县建管站二楼会议室举行。会议的议程包括:
1.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
2.主持人宣布会场纪律和注意事项。
3.主持人介绍听证会参加人和列席人员构成及产生办法。
4.申请方岳阳县环卫所代表陈述《关于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实行伴水征收的申请报告》。
5.岳阳县价格成本调查队介绍成本监审情况。
6.岳阳县物价局宣读《关于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实行伴水征收的初审意见》。
7.听证会代表发言。
8.申请方代表、听证人就相关问题作解释和说明。
9.主持人作会议小结,并通报后续工作安排,宣布会议结束。
三、听证结果
听证会参加人围绕县价格成本调查队提出的成本监审报告和县物价局提出的初审方案,就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及伴水征收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展开了热烈讨论,基本达成了共识,25位听证代表一致赞成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及伴水征收,并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县环卫所采纳听证参加人合理化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岳阳县城市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四、听证会资料
1.听证会公告
2.听证会邀请函
3.听证会纪律
4.听证会议程
5.关于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实行伴水征收的申请报告
6.关于岳阳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的监审报告
7.关于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实行伴水征收的初审意见
8.听证会笔录
9.意见采纳情况
资料1
岳阳县物价局
关于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及伴水
征收听证会的公告
岳县价公字〔2013〕第 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实施办法》(湘价综〔2010〕99号)和《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0〕2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我局拟定2013-4-26在县建管站二楼会议室召开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及伴水征收听证会,对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及伴水征收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征收方式、标准等进行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现就征集代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代表条件:县城区满18周岁,初中以上文化,能正确反映群众意见,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有关情况比较熟悉,有一定分析和语言表达能力者。
二、听证代表构成: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代表25名
(一)消费者代表12名、经营者代表1名;
(二)县人大、政府、政协等有关部门代表8人;
(三)县有关经济、法律、环保、新闻等方面专家代表4名。
三、听证代表产生方式
消费者代表12名,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如人数超过12名,我局将采取抽签的方式产生;经营者代表1名,由行业主管单位推荐;县人大、政府、政协有关部门代表及经济、法律、环保等方面专家代表12名,由单位推荐或我局聘请。
请符合以上听证代表资格要求的公民,在4-10之前,凭居民身份证到我局价格管理股(县政府6楼)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听证会。
联系电话:7662678 13974081918
联 系 人:商娟兰
岳阳县物价局
岳阳县物价局
关于召开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听证会的公告
岳县价公字〔201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实施办法》(湘价综〔2010〕99号)和《湖南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0〕27号)等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岳阳县物价局定于2013-4-30上午8点30分在县建管站二楼会议室,召开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及伴水征收听证会。现将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人和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及伴水征收方案要点予以公告:
一、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人及列席代表名单
(一)听证会参加人
1.城区消费者代表(12人)、经营者代表(1人)
李罗勇 城关镇街赵居委会
孙五知 城关镇城西社区
陈赐明 城关镇荣西路8号
兰平波 青山路青山小区
黄爱春 城关镇枫桥居委会
龙志明 湘运公司大院
易四明 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
易 明 城关镇天鹅社区居委会
文剑东 县建设规划勘测院
龚欧文 县广播电视台
魏政楚 县电力局
徐春红 鹏瑞珑庭
苏勇霞 县环卫所
2.县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代表(8人)
刘小良 县人民政府
张艳生 县人大
许安全 县政协
古阁城 县优化办
万次龙 县住建局
胡 晖 县财政局
刘六雄 县国税局
刘 林 县洞庭供水公司
3.县技术、经济、法律、新闻等有关方面专家代表(4人)
陈完良 县人大城环工委
陈 明 县人大财经工委
李凌东 县法制办
彭涌波 县有线数字电视公司
(二)听证会听证人(5人)
侯小波 县政府办
龙世勇 县物价局
朱满迎 县物价局
姜曙光 县物价局
兰伟宏 县物价局
(三)列席代表(6人)
吴拥民 县宣传部
龙望保 县住建局
刘卫星 县环卫所
张江永 县环卫所
毛 颖 县物价局
商娟兰 县物价局
二、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伴水征收方案要点
(一)申请方基本情况
县环卫所现有干部职工465人,其中正式工199人(退休60人),“4050”聘用人员266人。负责城区138万平方米道路的清扫保洁,210多个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垃圾清运及城区公厕的管理工作。生活垃圾暂时实行简易填埋,-均收集运输垃圾总量62050吨。新建的岳阳县无害化垃圾处理场投资9739万元,处理垃圾量350吨,服务-限29.5-,即将正式投入使用。
(二)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伴水征收的主要理由
一是国家、省、市政策有规定;二是外地有做法;三是现实有需要。
(三)成本构成情况
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的单位成本是158.1元/吨;其中: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成本为98.1元/吨,垃圾处置单位预测成本60元/吨。
(四)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伴水征收的基本方案
1.拟在现行环卫有偿服务费基础上,对部分对象的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作适当调整。城镇居民(含暂住人口)按8元/户·-计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地驻县单位等按在岗人数6元/人·-计征;学校(含公办、民办学校、幼儿园)按0.8元/人·-计征;工矿企业(不含临街门店)按3元/人·-计征;医院按用水量0.30元/m3计征;建设施工、装饰装修按4元/㎡计征;运输煤炭、砂砾石、土石方及各种流散物按4元/ m3计征;商场超市100-500 m2的按0.8元/-·m2,500 m2以上的按0.5元/-·m2计征;临时瓜果、蔬菜批发按10元/吨计征;渣土污染应急处理按8元/ m2计征;屠宰场按0.8元/-·㎡计征。其他对象收费标准均不作调整。
2.根据县政府岳县府阅〔2013〕5号会议纪要精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采取环卫部门直接征收和委托相关部门在相应领域代扣代缴。城区居民(含暂住人口)、医院应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水表户头或水量由洞庭供水公司伴水代征;财政拨款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委托县财政局代征;营运车辆由运管或交警部门代征;学校、工矿企业按在岗人数,经营场所按营业面积,个体经营业主及门店按-标准以及自备水源居民用户或非自来水公司供水住户和其它征收对象由环卫部门直接收取。
3.考虑低收入家庭的实际承受能力,减轻对低收入群体的负担,对城市低保户、五保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减半征收。
岳阳县物价局
岳 阳 县 物价 局
关于变更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听证会时间的公告
岳县价公字〔2013〕3号
岳阳县物价局原定于
特此公告。
岳阳县物价局
资料2
岳阳县物价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及
伴水征收听证会邀请函
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实施办法》和《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的申请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县物价局定于2013-4-30上午8时30分在县建管站二楼会议室,召开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及伴水征收听证会,邀请您准时参加。
岳阳县物价局
资料3
听证会会场纪律及注意事项
1.会议期间,全体参与人员须佩戴会务组发放的有关证件,凭证入场参加会议。
2.请全体参会人员配合工作人员维护会场秩序,会场内请勿随便走动,请保持安静,所带通讯联络工具关至静音。
3.听证会代表发言前先举手示意,经主持人同意后发言。
4.听证会代表发言前请作自我介绍,发言请围绕会议主题,简明扼要,主要阐述自己的观点,对方案有关内容明确提出原则赞同、反对或建议做适当修改的意见。
5.与会人员须互相尊重、真诚对待,发言时要文明用语,不用偏激言语,攻击、指责、诋毁他人,其他人员应认真听取,不打断或中间插话,影响代表发言。
6.为保证每位听证代表发言机会均等,每位听证代表发言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请掌握好发言时间,同一内容的意见不重复发言。
7.旁听代表队和列席人员只听取听证代表发言,不发表个人意见。
资料4
听证会程序
一、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
二、主持人宣布会场纪律和注意事项。
三、主持人介绍听证会参加人和列席人员构成及产生办法。
四、申请方岳阳县环卫所代表陈述《关于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实行伴水征收的申请报告》。
五、岳阳县价格成本调查队介绍成本监审情况。
六、岳阳县物价局宣读《关于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实行伴水征收的初审意见》。
七、听证会代表发言。
八、申请方代表、听证人就相关问题作解释和说明。
九、主持人作会议小结,并通报后续工作安排,宣布会议结束。
资料5
关于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和实行伴水征收的申请报告
各位听证参加人、各位领导:
随着我县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数量也在迅速增加,垃圾处理水平与社会需求严重脱节,使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县政府按照国家、省、市政府要求,投资9739万元在新开镇建设了岳阳县无害化垃圾处理场,设计规模为处理垃圾350吨,服务-限29.5-,即将正式投入使用。为确保无害化垃圾处理场的正常运行,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省、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相关政策,并参照外地作法和结合我县实际,请求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实行伴水征收。现将依据及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环卫所基本情况
人员设备情况。环卫所现有干部职工465人,其中正式工199人(退休60人),“4050”聘用人员266人。拥有临时垃圾场1座,无害化垃圾处理场1座;车辆及垃圾处理设备16辆(台);垃圾箱580只;果皮箱280只;垃圾斗65只;中转站13座;垃圾池120个;直管公厕18座。负责138万平方米城区道路的清扫保洁,210多个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垃圾清运及城区公厕的管理工作,全-清运处置生活垃圾6.57万吨,生活垃圾暂时实行简易填埋。
财务运行情况。我所收支缺口较大,财务运行困难。如2012-总收入为7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为216万,有偿服务费收入为200万余元,再就业资金330万元。总支出为964.9万元,主要为四部分:一是垃圾清运车辆油耗及修理费等生产性支出123万元;二是干部职工的工资731.9万元,其中含养老保险金、医保金等55.5万元;三是环卫设施建设及修护费用50万元;四是公用经费(办公费、水电费、利息等)20万元。去-,全所平均津补贴只有7200元,如果按津补贴规定标准足额到位,资金缺口达300万元。
现行收费情况。目前,我所收费的项目是环卫有偿服务费,它由清扫保洁、收集清运、卫生消毒、填埋处理和其他服务等成本构成。收费对象和范围为居民(含暂住人口);工矿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外地驻县单位;运输煤炭、沙砾石、土石方;破道施工;洗灰场、煤店、预制构件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城区临街、背街各行业门店;临时性商业摊点等。2012-各项收费200万余元,其中:工矿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外地驻县单位60万余元,门店70万余元,居民住户36万余元(城区居民住户约2.5万户,征缴率只有24%左右),其它收费33万余元。
二、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实行伴水征收的依据及理由
(一)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及伴水征收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0〕27号)以及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湘政办发〔2010〕27号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价服〔2010〕93号)等文件,要求各级政府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的良性循环,并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费按自来水用水量每立方米不低于0.3元的标准开征到位。
(二)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理由
生活垃圾处理费指对生活垃圾进行收集、运输和终端处理全过程的有关费用。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既是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市场化发展政策和任务的客观需要,又是贯彻“谁污染,谁治理,谁排放,谁负担”和“污染者付费原则”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引导市民减少生活垃圾排放,有利于保护环境,创建生态文明,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向减量化、资源化方向发展。
(三)实行生活垃圾处理费伴水征收的理由
因为城市居民涉及社会各行业各阶层,工作方式与生活习惯有很大差异。上门收缴成本非常高,收缴难以到位。由于征缴率不高,许多市民认为不公平,甚至对敲门收费的“扰民”现象非常反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门为此发文,要求实行伴水征收。平江、临湘等县市都开征了生活垃圾处理费并实行伴水征收,取得了成功经验。
三、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及实行伴水征收的建议
(一)征收方式
改革现行的征收模式,生活垃圾处理费采取环卫部门上门直收和相关部门代征相结合方式。按照岳县府阅〔2013〕5号会议纪要要求,城区居民应缴纳的垃圾处理费由洞庭供水公司从居民水费中伴水征收,行政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垃圾处理费由县财政局从涉费单位的财政拨款中代扣。其他对象也请相关部门予以支持,采取最佳征收方式,有效地提高收缴率,降低征收成本。
(二)收费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由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四个环节组成。垃圾处理主要包括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三个环节。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后,垃圾处理将由简单填埋处置改为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同时,垃圾投送地也发生改变,由麻塘镇谢垅村改为新开镇卫星村,运输里程增加了12公里。预计每吨垃圾处理总成本将增加 100多元。因此,请求将城镇居民(含暂住人口)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每-每户提高到9.5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地驻县单位等对象按每-每人7元征收,工矿企业按每-每人4元征收,其他对象标准适当提高。
四、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承诺
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也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为了确保开征工作顺利实施,并能够满足广大群众的要求。我们作出如下承诺:
一是搞好服务,实现城区卫生提质。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不折不扣地履行环卫职能职责,不断提高市容环境卫生质量,保证城市居民享受干净、舒适的工作与生活环境。二是严抓管理,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是国家节能减排的一项重大举措,将造福人民,造福子孙后代。我们将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要求进行处置,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三是加强宣传,赢得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的理解与支持。我们将利用手机报、电视等媒体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相关政策的宣传,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从而赢得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的理解与支持。
各位听证会参加人,各位领导,我县环卫事业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关系到每一个家庭及子孙后代,在此,我们真诚地希望在坐的各位领导与参会人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心我县环卫事业,通过你们的宣传,终究能得到社会各界和市民的理解与支持。
谢谢大家!
岳阳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
资料6
岳阳县价格成本调查队
岳县价成审〔2013〕第1号
关于岳阳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开征城市
生活垃圾处理成本的监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规定,我队于2013-1-28至3-1对岳阳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2010-2012-的财务经营状况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进行了调查测算,现将调查及测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环卫所现有干部职工465人,其中正式工199人(退休66人)“4050”人员266人。拥有临时垃圾场1座,无害化垃圾处理场1座;车辆及垃圾处理设备16辆(台),垃圾箱580个;果皮箱280只;垃圾斗65只;中转站13座;垃圾池120个;直管厕所18座。负责城区道路138万平方米的清扫保洁服务,210多个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垃圾清运工作及城区公厕的管理,全-清运处置生活垃圾6.57万吨,生活垃圾暂时简易填埋。新建的岳阳县新开无害化垃圾处理场,计划投资9739万元,设计规模为处理垃圾350吨,服务-限29.5-,即将正式投入使用。
二、成本监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42号令)。
3.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44号令)。
4.国家发改委《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发改价〔2007〕1219号)。
5.《湖南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湘价成
〔2006〕74号)。
6.《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成本监审有关规章制度的通知》(湘价成〔2009〕19号)。
7.《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0〕27号)。
三、成本监审的情况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及实际情况,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测算由二部分构成:一是垃圾收集、运输成本;二是垃圾处置成本。具体测算情况如下。
(一)垃圾收集、运输成本
垃圾收集、运输成本测算范围是指各垃圾收集点运至中转站,再由中转站运送至垃圾处置场进行处置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根据我县环卫所提供的2010--2012-的相关财务数据,对三-垃圾收集、运输财务成本分别进行审核,并根据成本分离原则,对未直接参与垃圾处置发生的费用在成本予以剔除。2010-2012-县环卫所上报的平均总成本是1110.7万元,经审核,剔除清扫、保洁人员工资,以及其他一些未直接参加垃圾处置发生的费用共计499.5万元。测算出2010-2012-我县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均总成本611.3万元,-均收集运输垃圾总量62050吨,折合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成本98.1元/吨。
(二)垃圾处置成本
主要指垃圾场在处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垃圾填埋、药物消毒等发生的费用。而我县无害化垃圾处理场正在建设中,还没有运行,所以实际完全成本尚未发生。为了依法履行听证程序,经反复研究,只能根据我县无害化垃圾处理场设计规模、投资建设等情况,并参考毗邻县(市)同类无害化垃圾处理场的实际运行成本数据,对我县垃圾处置成本项目提供预测成本结论。
四、成本监审结论
经成本审核,岳阳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的单位成本是158.1元/吨;其中: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成本为98.1元/吨(见附表二),垃圾处置单位成本60元/吨(见附表三)。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次垃圾收集、运输成本监审数据及资料由岳阳县环卫所提供,所提供的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环卫所负责。
(二)此次成本监审人员和被监审单位无任何利害关系。
资料7
关于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和实行伴水征收的初审意见
各位听证会参加人、各位领导:
一、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实行伴水征收的政策依据及理由
一是政策有规定。近期国家、省多次出台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各地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水费合并征收。早在2002-,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实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文件,要求各级政府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的良性循环。省政府以湘政发〔2002〕34号对该文件进行了转发。《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四条规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0〕27号)第十一条指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方式由城镇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对城镇居民(含暂住人口)、机关、事业单位的垃圾处理费与城镇供水价格合并计收;对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可以按营业收入或营业面积计收;营运交通工具(包括机动车、列车、飞机等)可以按核定的载重吨位或座位计收。”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湘政办发〔2010〕27号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价服〔2010〕93号)明确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按自来水用水量每立方米不低于0.3元的标准开征到位。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要求,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湖南省城镇污水垃圾及供水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2〕114号)要求,到2015-,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二是外地有作法。目前,全国已有近400多个城市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我省已有衡阳、益阳、张家界、长沙、株洲、邵阳、岳阳等9个地州市采取伴水方式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我市也有平江、临湘等2个县市采取伴水方式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临湘市城市居民及暂住人口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为每户每-9.5元。
三是现实有需要。县环卫所现在执行的收费项目是环卫有偿服务费,它由清扫保洁费、垃圾清运处置费2大项及34个小项构成,三-平均收费额为199万元。长期以来,环卫部门上门收费,因为方式乏力,致使居民这一块收缴率严重偏低。比如2012-,全城居民住户约2.5万户,应收费150万元左右,实际收费仅36万元,收缴率只有24%。并且收费额很大一部分用于支付收费人员的工资,真正用于垃圾处理的资金所剩无几。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实行伴水征收,有利于减少收费人工成本,还可避免发生收费纠纷,提高垃圾处理费收缴率;有利于执行按户征收的原则,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筹措垃圾处理资金,弥补财政投入不足;有利于鼓励节水降支,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有利于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近-来,县委、县政府狠抓“五创”提质工作,我县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市容市貌和人居环境大为改观,广大市民为之自豪。但这些变化与国家、省、市政府的要求差距较大,只有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通用规则,由政府、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垃圾处理费用,才能保证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促进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才能维护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
二、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伴水征收的初审意见
(一)推行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的良性循环
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零散的生活垃圾(即城区规划建设的垃圾站,包括物业小区内垃圾站以及环卫主管部门提供的临时垃圾斗的垃圾)收集运输到指定的垃圾集中地,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过程所需的运行费用(不包括清扫保洁费用)。为加快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建议在县城区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改革征收方式,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率
改革现行的征收方式,是为了确保征收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公平性,降低收费成本。稳定的收费来源,是生活垃圾处理的经济基础,是维护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有效运作的前提。为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率,根据岳县府阅〔2013〕5号会议纪要精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采取环卫部门直接征收和委托相关部门在相应领域代扣代缴。城区居民(含暂住人口)、医院应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水表户头或水量由洞庭供水公司伴水代征;财政拨款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委托县财政局代征;营运车辆由运管或交警部门代征;学校、工矿企业按在岗人数,经营场所按营业面积,个体经营业主及门店按-标准以及自备水源居民用户或非自来水公司供水住户和其它征收对象由环卫部门直接收取。
(三)合理核定标准,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征后,岳阳县无害化垃圾处理场将启动运行,运输和处理成本都相应增加,经县价格成本调查队测算,垃圾处理总成本为每吨158.1元,其中垃圾清运成本为每吨98.1元,终端处理成本为每吨60元(预测),按近三-平均生活垃圾量62050吨计算,生活垃圾处理每-需费用981万多元,县城市居民及暂居人口11万,每人每-要负担垃圾处理成本费7.43元。鉴于垃圾处理成本费用较大,且我县财力有限,在考虑居民和各单位承受能力的情况下,在原有的环卫有偿服务费基础上,建议对部分对象的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作适当调整。城镇居民(含暂住人口)按8元/户·-计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地驻县单位等按在岗人数6元/人·-计征;学校(含公办、民办学校、幼儿园)按0.8元/人·-计征;工矿企业(不含临街门店)按3元/人·-计征;医院按用水量0.30元/ m3计征;建设施工、装饰装修按4元/m2 计征;运输煤炭、砂砾石、土石方及各种流散物按2元/m3 计征;商场超市100-500m2 的按0.8元/-·m2,500m2以上的按0.5元/-·m2计征;临时瓜果、蔬菜批发按10元/吨计征。渣土污染应急处理按8元/ m2 计征;屠宰场按0.8元/-·m2计征。其他对象收费标准均不作调整。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是按照补偿成本的原则制定的,光靠收费难以确保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良性循环,建议不足补偿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的部分,应由政府适当补助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和企业。
三、其他有关事项
1.考虑低收入家庭的实际承受能力,减轻对低收入群体的负担,建议对城市低保户、五保户实行减半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2.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后,与垃圾处理有关的卫生费等收费项目一律不再收取。清扫保洁费不属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可向委托单位和个人收取。对未实施物业服务且委托清扫保洁的居民小区(街道社区)、单位家属区等可按30元/户·-的标准收取清扫保洁费。
3.垃圾处理费开征后,环卫部门应按合理分布、方便服务对象投置垃圾的原则,设置垃圾中转站和垃圾临时收集点,并告知服务对象将垃圾倒入附近垃圾中转站或垃圾临时收集点。
4.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后,居民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地驻县单位等对象的负担确有一定加重,但影响不会太大。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每户每-8元的标准核定(符合政策规定),比以前的标准每户每-5元只增加3元,全-每户增加36元,未超过(按三人计)基本生活支出的千分之二,总体上对居民生活影响不大。而对低保户等困难群体实行优惠政策,这些特殊人群不会加重太多的负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地驻县单位等按每人每-6元、工矿企业按每人每-3元的标准核定,并没有超过垃圾处理成本费每人每-7.43元的标准,也适当考虑了其承受能力,在县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只是比其他对象承担了更多改善环境的责任。
各位听证参加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为重要的公益服务性收费,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既关系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目标的实现,也关系到人民群众与企业的切身利益。县物价局认为初审意见已充分考虑了各类征收对象的承受能力,并制定了低保户、五保户的优惠政策。我们也将督促环卫部门不断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以高效优质的服务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在此,恳请各位听证参加人充分发表意见,使方案得到进一步完善,我们将充分听取和吸纳各位听证参加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合理核定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市价格、城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岳阳县物价局
资料8
听证会笔录
时 间:2013-5-3上午
地 点:县建管站二楼会议室
主持人:侯小波,县政府办副主任
记录人:毛颖,县物价局法规股股长
主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实施办法》(湘价综〔2010〕99号)和《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0〕27号)等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县物价局今天上午在县建管站二楼会议室,召开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及伴水征收听证会。这次听证会,严格按照听证办法的要求,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单位推荐和物价局聘请的方式,共确定正式听证会参加人25名。其中: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有关部门代表8名,经济、技术、法律、新闻等方面专家学者代表4名,消费者12名,经营代表1名。此次,听证会参加人具有广泛代表性。本次听证会与会人员共37名,其中:听证会参加人25名全部参加了听证会,符合法定听证程序。另外,市物价局副局长伏沛根、服务价格科副科长雷晖,应邀出席了听证会。还有听证人及列席代表共10名参加了会议。
下面宣布本次听证会现在开始。本次听证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请申请方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刘卫星所长陈述《关于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实行伴水征收的申请报告》(内容详见资料5);
请县物价局成本调查队兰伟宏队长宣读《关于岳阳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的监审报告》(内容详见资料6);
请县物价局龙世勇局长介绍《关于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实行伴水征收的初审意见》(内容详见资料7);
请听证会代表围绕县价格成本调查队提出的成本监审报告和县物价局提出的初审方案,就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及伴水征收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发表意见。
古阁城:商场超市100-500 m2 的按0.8元/-·m2,500 m2以上的统一按0.5元/-·m2计征不合理,有失公平,建议进一步完善征收方案。
兰平波:目前,县城水改还未到位,部分用户水费按总表数统收,建议垃圾处理费征收采取水系折算法,按水量收费。
龚欧文:物业小区居民交纳了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是否包含垃圾处理费,已交物业管理费后垃圾处理费是否要进行核减。
魏政楚:居民有多套房子多个水表户头,或多个用户一块水表,怎么交纳垃圾处理费;未居住的空置房,是否交纳垃圾处理费。
孙五知:建议对打井自备水源居民垃圾处理费实行上门征收。
易 明:落实五保户、低保户等低收入群体的优惠政策,对重度残疾户和五保户要实行免征。
陈 明:环卫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还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对征收起来的垃圾处理费,要加强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
易四明:工厂职工在厂交纳了垃圾处理费,作为居民也要交纳垃圾处理费,这种情况是否属重复收费。且工矿企业标准按人数交费,较以前标准有所提高,希望适当考虑核减。
请听证人对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是否采纳作出说明
(一)采纳听证参加人主要意见的情况说明
1.商场超市的垃圾处理费,采取按阶梯方式计征, 100-500m2 的按0.8元/-·m2,超过500m2以上的部分按0.5元/-·m2征收。
2.一表多户和一户多表的居民住户原则上按实际户头收费;一户多表用户凡每-超5立方米自来水消费显示的按水表个数交费;对一表多户无法统计住户数的按用水量0.4元/吨计征。一户一表每-超过30吨用水量的,其超出部分按用水量0.4元/吨计征。没有自来水消费显示的空置房不得收费。
3.自备水源用户由环卫部门上门按户数征收。
4.对城市低保户减半征收、五保户和一、二级重度残疾户免收。
5.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征后,环卫部门要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加强资金监督,做到专款专用。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
(二)不采纳听证参加人部分意见的理由说明
1.听证会参加人提出居民户要按水量征收垃圾处理费的问题。长期以来,我县环卫有偿服务费一直按户头征收。市区和临湘、平江等地的生活垃圾处理费都是按户头征收。按水量在价内征收容易产生自来水又涨价的误会,会增加征收的难度,并且计价格〔2002〕872号文件明确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费可以以户为单位收取。因此,我县城区按水量征收垃圾处理费的建议不予采纳,仍按水表户头计收。
2.物业管理费是否包含垃圾处理费等问题。物业管理费只包括庭院清扫保洁费,并没有包括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费用。城镇居民小区清扫保洁费(包含垃圾归集到附近垃圾站的费用)不属于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因此,实行物业管理服务的居民、单位或部门,仍须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2013-居民环卫有偿服务费已停止征收,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后,不得重复收费。
3.居民交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对家居生活产生的垃圾收取的垃圾处理费,而对工矿企业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对工厂生产生活产生的垃圾收取的垃圾处理费,而不是重复收费。据对28家工矿企业调查测算,按照拟定的工矿企业垃圾处理费标准,其收费额较以前环卫费的增涨幅度没有超过城区综合平均涨幅,所以这次工矿企业的垃圾处理费标准不予调减。
通过听证会采纳听证参加人合理化建议,我们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岳阳县城市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请予审议。
资料9
意见采纳情况
听证会参加人围绕县价格成本调查队提出的成本监审报告和县物价局提出的初审方案,就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及伴水征收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展开了热烈讨论,基本达成了共识,25位听证代表一致赞成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及伴水征收,并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