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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开镇等乡镇部分区域土地管理和规划利用的通告

来源:法制办 发布时间:2017-10-20 11:06 浏览次数:1

YYDR-2017-00019


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新开镇等乡镇部分区域土地管理和

规划利用的通告

岳县政通〔2017〕14号

为加强新开镇等乡镇部分区域土地管理与规划利用,确保全县重点交通建设项目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依法加强新开镇龙湾村、共和村、友谊村,筻口镇移山村、老街居委会、筻口居委会、西冲村、熊市村、笔架山村,公田镇港口村、向家村、塘田村、公田居委会、饶港村、大塅村、东淇村和月田镇铁山湖村、月田村、茨洞村、月东村、江堧村范围内的土地管理与规划利用。严禁在上述范围内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构)筑物(含建筑物加层)附属设施以及各种抢栽抢种等活动。

二、上述范围内的村(居)民确需进行自住房屋建设的,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经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与县发改、国土资源、规划、环保、林业、水务等部门有关联或应经其行政审批的,应当由相关部门签署意见或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三、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和县规划局应当加强上述范围内巡查密度和频次,一经发现违法建设,应当依法及时责令改正,制止违法行为或组织实施强制拆除。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执法文书下达按案件管辖分工分别由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负责,强制拆除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四、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规划、林业、水务、环保等职能部门须严格依法行使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权限。如管理不力或滥用职权,对相关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