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yyxzfbgs/2018-1425224
  • 统一登记号:YYDR—2018—00006
  •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8-09-26
  • 信息时效期:2023-09-2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县政通〔2018〕3号
关于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的通告
来源:法制办   2018-10-09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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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DR—2018—00006

 

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的通告

 

岳县政通〔2018〕3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生猪屠宰管理,规范生猪屠宰行为,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二、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要严格实行产前检疫、产后检验制度;对检疫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要出具“两章两证”;对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从事“注水生猪”“注水肉”(含注入其他物质)生产作业提供场所。

四、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的生猪产品,应当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

五、建立联合监管制度。全县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县农业局牵头负责全县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具体由县农业局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承办;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各行其职,协调合作。已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乡镇要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尚未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乡镇更要加大监管力度,推动建点工作,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六、违反本通告及相关规定的,依法从严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建立举报制度。广大消费者应当增强识别检疫检验生猪肉产品意识和技能,有权如实举报生猪屠宰环节中的违法行为与现象。

特此通告。

 

举报受理单位:县农业局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

地  址:荣家湾镇东方路125号

联系人:张  华    联系电话:0730-7653481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