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yyxzfbgs/2018-1425230
  • 统一登记号:YYDR—2018—00007
  •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8-10-08
  • 信息时效期:2023-10-0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县政发〔2018〕5号
关于简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
来源:法制办   2018-10-11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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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DR—2018—00007

 

 

 

 

 

 

岳县政发〔2018〕5号

 

 

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简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深入推进审批

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提高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效能与工程建设速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50号)等精神,并经2018年8月3日县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简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坚持“应减必减、能放尽放、改革创新、高效监管”的原则,依托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联审联办平台,推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一单式收费、一张网监管”的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模式,大力压缩项目建设审批周期,努力实现“审批事项少、办事流程简、服务效率高、成本费用低、投资环境优”的目标。

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网上办理事项达80%。线下只进“一扇门”,全县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不低于70%,推动垂直管理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集成办理,除因安全等特殊因素外,原则上不再保留部门单设服务大厅。落实省人民政府“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改革部署,现场办理事项“最多跑一次”,县级90%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2018年年底前实现“最多跑一次”。

二、简化审批环节

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商事登记、立项审批、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6个环节,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在法定时限内压缩66%以上。

(一)商事登记环节

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改革内容: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减证便民”登记模式,申请人资料齐备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报即办。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所有企业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启动企业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联审单位:县税务局等部门)

(二)立项审批环节

审批时限:政府性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为8个工作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为1个工作日。

改革内容:

1.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简化审批。已列入县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5年规划纲要、县以上批准的专项建设规划项目、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的建设项目和已列入县政府重要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且不需新增建设用地、不向上申请专项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县本级政府投资1000万元以下项目,只审批业主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除省市核准目录之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外,其他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县城规划区、县级以上景区外项目未进入五年规划纲要或专项建设规划的,需调整符合规划要求。

3.国家产业指导目录明确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项目,以及不符合我县城乡规划、产业布局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

4.精简审批(核准)前置条件。在项目的审批或核准阶段,一般性投资项目只保留用地预审(县国土资源局)和规划选址(县规划局)两项前置审批,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通、水利项目,征询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影响河道行洪的建设项目,征询水务部门的意见;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由地震部门出具抗震设防审查意见;有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征询县财政部门的意见。

5.合并立项前的规划审批事项。县规划局在项目业主申请办理规划依据图时,同步办理规划要点、选址意见书和调查蓝线图。

(1)招拍挂土地的项目无须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使用国有土地划拨项目待县规委会确定选址后(不计入审批时间),县规划局须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选址意见书(审批权限不在县级的除外);

6.需审批(核准)的一般投资项目的雷击风险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节能评估(年能耗1000吨标煤以下)、社会风险稳定性分析、招投标方式,不再单独审查和批准,并入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一并审查(或核准)。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联审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等)

(三)用地审批环节

审批申报时限:批次用地审核申报50个工作日,单个项目用地审核申报45个工作日,规划范围外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核申报55个工作日,划拨项目用地审核申报15个工作日,招拍挂项目用地审核申报5个工作日。

改革内容:

1.精简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部分资料。

(1)批次用地审核受理上报环节

精简:①耕地占用税征免呈报表;②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待省人民政府对报卷审查结束后,再一并提交。

取消:①发改立项文件;②规划部门审核的总平面图。

(2)规划内单个项目用地在审核呈报受理环节

精简:①耕地占用税征免呈报表;②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待省人民政府对报卷审查结束后,再一并提交。

(3)规划范围外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受理上报环节

精简:①耕地占用税征免呈报表;②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待省人民政府对报卷审查结束后,再一并提交。

未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床批准文件、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证明和环境影响评估在建设用地预审后提交。

2.精简国有建设用地审批事项。

(1)房地产类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文物调查勘探等调整至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完成,按用地区域范围出具相关报告。国土测绘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文物调查勘探费计入土地出让成本。

(2)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新增建设用地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编制水土保持整体方案后,具体项目落户建设时可不再另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3)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不进行用地预审。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联审单位:县规划局、县林业局等)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环节

审批时限:18个工作日。

改革内容:

1.合并初步设计阶段审批事项,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含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规划报建图审查2个环节予以合并。

2.单体面积较小、跨度不大的工程项目不进行初步设计审批,不再召开初步设计方案专家评审会,只办理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表。

3.取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环节地震、防雷、城管、水务等部门的单独审批。需进行初步设计审批的,由县规划局牵头,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参加会审,并签字确认相关审查意见,设计单位会同建设单位对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回复,在项目审查意见反馈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核发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4.在规划总平面图审查的同时,进行人民防空地下工程审批。因地质条件等不能建设人防地下工程的,须经县人防办批准。

5.凡符合县城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路网建设项目,由县规划局直接出具审批文书。

6.信息管道(管线)工程等设计审批,改为日常监管。

(牵头单位:县规划局,联审单位:县住建局、县人防办等)

(五)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环节

审批时限:政府性投资项目35个工作日,企业投资项目10个工作日。

改革内容:

1.取消建设工程报建登记,改由申请人从网上直接下载建设工程报建表格。

2.依法取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施工单位施工人员上岗登记表、意外保险金证明、绿化审批等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前置材料,改为日常监管。

3.除消防外,由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审查。

4.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报批时间由可行性研究阶段调整为开工建设前。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联审单位:县规划局、县消防大队、县人防办、县科技局、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

(六)竣工验收环节

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改革内容:

1.实行联合验收。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现场联合验收,其他部门不单独组织验收,严禁职能部门的内设机构擅自组织验收。

2.县消防大队负责的项目消防验收与县住建局组织的联合验收同步进行,办理完毕后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送达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由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向建设单位发出办结通知。

3.房屋交易、税费缴纳和转移、抵押登记等不动产登记事项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各审批环节牵头部门牵头负责,相关联审单位配合完善制定各审批环节工作流程,并在法定信息公开场所和媒介予以公布。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联审单位: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消防大队、县人防办、县房产局、县科技局等)

三、创新审批方式、服务便民化

(一)落实“三集中、三到位”改革

1.修订完善政府职能部门“三定”方案,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设立专门行政审批股室,单位所有行政许可及其服务事项全部集中到行政审批股室。

2.各行政审批部门(县消防大队除外)的行政审批股室向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股室负责人为进驻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负责人;进驻部门的分管负责人为窗口首席代表,每周在窗口办公不得少于3天。

3.各行政审批部门对首席代表和行政审批股室要充分授权,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确保窗口授权到位、一站式办结。消防行政许可在窗口受理,按公安部《消防行政审批受理窗口工作规范》(公消办〔2014〕79号)有关规定办理。

4.各行政审批部门的所有“涉建”审批事项必须统一进入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确保审批事项进驻到位,一条龙服务,网上集中办理,电子监察到位。

5.在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增加办税服务窗口。国有土地出让金、房屋公共维修资金、水利建设基金等在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非税窗口征收;耕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款在不动产交易、登记环节征收。

6.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内部审批流程由审批机关专人负责,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以上第1项工作由县编办牵头落实;第2至6项工作由县优化办牵头负责。

(二)推行统一受理制度

在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由牵头窗口单位进行统一受理,审查人员由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牵头单位窗口工作人员组成。对5个审批环节的审批事项,进行要件式审查(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和实质性初审(牵头单位窗口负责),牵头单位窗口对出件资料进行登记和办结告知,负责该环节审批协调并启动计时督查。

(三)推行并联审批制度

实行“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协调、牵头部门总览负责、联审部门积极配合”的联办机制,按照“一窗受理、牵头负责、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并联审批以实施各阶段主要完成事项的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联审事项审批的部门作为联审部门。牵头部门负责本环节范围内审批事项、时限、流程、资料的梳理和优化,负责本环节内的有关项目联合会审,协调处理审批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12月31日前,推行消防设计审核与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性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四)推行联合踏勘制度

对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实地联合踏勘的审批事项,由牵头部门提议、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召集,组织需要现场审查的相关部门进行一次性踏勘。各联合踏勘部门应当场向申请人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申报材料及其他有关事项,当场出具踏勘意见,由牵头单位汇总;不能当场作出踏勘意见需经进一步审查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答复踏勘意见,并反馈给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踏勘时有联办窗口认为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人应根据踏勘意见进行整改或另行选址。

(五)推行“全程代办”制度

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台创园所有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由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台创园的管委会招商机构安排专人全程代办,乡镇建设项目(含本乡镇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手续由乡镇安排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全程代办,统一在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不再到其他部门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六)推行网上审批制度

由县发改局牵头,按照“全面覆盖、全程在线、全部共享”的原则,无缝对接上级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非涉密项目“平台受理、在线办理、动态跟踪、限时办结、依法监管、全程监察”,落实网上在线并联审批,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和透明度。

(七)推行全程督办制度

对超过承诺时限未予办结,无故缺席联审会议、联合会商、联合踏勘,或虽参加联审会议但没有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审查或审批意见的,影响业主办理相关手续的,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或业主可向县优化办申请开具督办函,有关审批部门据督办函为申请人办理下阶段有关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四、降低审批成本,“减证”便民

(一)规范收费行为

由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等部门牵头,全面清理收费项目和核定收费标准,编制投资项目审批收费清单。报建审批环节纳入县建设工程项目统一收费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由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非税窗口统一征缴,实行“一票制”。

落户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房屋测量费、常规检测服务费、垃圾处理费和规划勘察设计院的服务性收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包干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其他服务性收费由项目投资者与服务机构自行协商;与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招商引资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收费;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形成了会议纪要的,按会议纪要规定收费;其他的建设工程项目,一律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计费标准(含国家优惠标准)收取。

县财政局应简化资金拨付流程,逐月分解拨付费款。

(二)规范中介服务

由县优化办牵头,县发改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全面清理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监理、评价、检验、检测、勘查、咨询等中介服务。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59项省人民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湘政发〔2016〕3号)精神,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外,企业可自行完成编制行政审批所需申请文本,行政机关不得干预。取缔“红顶中介”,探索在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立中介服务超市,方便企业自主选择。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进入政府投资项目提供中介服务。实施中介机构“黑名单”管理制度。

(三)规范窗口服务

与建设工程报建和收费有关的部门,一律在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办事服务窗口,严禁体外循环。驻窗口工作人员应精明能干、专业内行。窗口特殊岗位无人顶替,不能休年休假,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经人社部门严格审核后,派驻单位可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发改、规划、国土、住建等所有审批部门根据审批工作需要,在行政审批股室设立代办员,负责本部门内设股室与窗口间的内部流程审批服务,确保行政相对人只需在窗口进行申请、接收告知、提供资料、领取批文和证书。

打通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与县人社局办事大厅通道。县人社局办事大厅作为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分厅,由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监督考核。

加快行业办事大厅的整合。户政、车管、国税、残联、司法、工会等目前暂时难以整合入驻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行业办事大厅,作为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分中心,实行标识、标准、监管“三统一”管理制度。

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商事登记、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审批、不动产登记、住房公积金、医疗卫生生育服务和其他公共服务等综合窗口,实现“一网通办”。

(四)清理“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

由县审改办牵头,各部门根据县人民政府决定和职责分工,统一清理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实施清单由承担审批职能的单位负责编制。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网络、广电等高频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全面梳理后公布。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监管责任

各职能部门要强化简政放权后的监管意识,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将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

(二)严肃工作纪律

县优化办联合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进驻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投资项目行使审批权的部门(含窗口)进行联合检查,每季度对联审联办的投资项目进行督查督办,通报督查督办结果。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优化办根据职责权限和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效能告诫、公函督办、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提请县公务员管理机关对其给予停职检查、调离岗位、降职免职、辞退等处理处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送县纪委(县监察委)和司法机关追究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1.“三集中、三到位”没有按要求落实到位的;

2.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进行审批的;

3.没有法律依据,擅自增加审批条件或环节的;

4.违反本通知规定,取消审批事项和调整合并审批程序落实不到位、不实行并联审批的;

5.对符合条件的审批项目,拒绝办理或超时限办理的;

6.不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全程代办等制度的;

7.无故缺席联审会议或在联审会议上不发表明确的意见,且在后续审批中无故不按联审会议纪要办理审批事项的;

8.不执行收费清单管理、中介服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的;

9.部门内设机构擅自组织验收的;

10.已公布为“最多跑一次”的高频事项,让相对人跑多次的。

(三)严格工作考核

县优化办牵头,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考核情况纳入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绩效考核范围。建立无记名评价制度,每半年组织在卷相对人对各部门实施审批过程中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作风等情况作出评价,考核评价结果在县电视台、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由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对窗口首席代表的年度履职做出评价,派驻单位应予采信;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确定等次;对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奖励。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与一票制收费的实施意见(试行)》(岳县政办发〔2014〕5号)同时废止。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8日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

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