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安监局   2018-09-28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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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安监〔2018〕59号

 

岳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乡镇(办事处)安监站,各内设机构、二级机构:

现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岳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8日

 

岳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非煤矿山开采秩序,严厉打击并彻底根治非煤矿山无证开采、破坏山体、森林植被、污染环境与水资源等非法开采违规生产行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巩固整顿和规范非煤矿山开发秩序为前提,坚持“预防与查处并举,查处与规范并重”的原则,建立“预防、查处、规范”紧密结合的执法机制,进一步维护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集中综合整治的原则,立足长效、标本兼治、突出治乱、严厉打击、全面遏制非法开采资源、破坏环境行为,切实建立起长效机制,确保不反弹,保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岳阳县安监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局长吴江华任组长,漆为政、唐宇峰同志为成员,负责整治行动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漆为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信息收集、报送等工作。

三、工作目标和措施

(一)对下列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1. 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勘查、建设、生产、经营的。

2. 已取得相关证照,但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被责令停产整顿,经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二)对下列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按照“五个一律”进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1.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经相关职能部门“三同时”备案批复的。

2. 资源整合后未重新取得采矿许可证,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

3. 无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违规使用民爆物品的。

4. 发现重大隐患隐瞒不报,以及不按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

(三)对非煤矿山企业组织管理和作业现场检查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立即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消除隐患:

1. 没有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

2. 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3. 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开采移动线与周边居民村庄、重要设备设施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要求,以及与相邻矿山开采相互严重影响安全的。

4. 有严重水患,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5. 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未按规定经有资质的安全检测检验机构检测,以及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

6. 露天矿山开采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露天矿山没有采用自上而下顺序、分台阶(层)开采的;露天矿山台阶参数和设备能力严重不匹配的;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的;危险级排土场(废石场)没有治理,以及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四、步骤与方法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30日—10月20日)

制定方案,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集中整治行动的有关工作,并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班子。

(二)调查摸底阶段(10月21日— 10月31日)

相关乡镇(办事处)安监站对辖区内矿山开采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把矿点位置、名称、矿主姓名、开采的矿种等详细情况进行逐一登记备案、分类造册。

(三)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与乡镇(办事处)安监站进行联合执法,开展集中整治,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五个一律”执法措施。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并通过暗查暗访、公开通报、媒体曝光等措施,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行动效果。相关乡镇(办事处)安监站要把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组建专门的工作队伍,加强领导,扎实工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相关乡镇(办事处)安监站要加强与县国土资源局、安监、公安、环保、林业、电力等部门协调联动,增强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查督办,严格责任追究。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采取明查和暗访的形式,对各乡镇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立案情况、突出案件处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