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购房提取对象的通知
来源:住房公积金   2024-02-21 11:13
浏览量:1 | | | |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更好支持缴存职工进行住房消费,经市中心研究,决定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细则》中关于购房提取对象的相关规定“结婚登记日期早于所购住房产权登记日期 90 日以上的,且所购住 房为共同所有的,夫妻双方均可提取,无产权份额限制;所购住房产权登记日期距结婚登记日期 90 日以内(含 90日)的,按各自所占的产权份额提取,若未写明各自产权份额,则默认各占 50%”和“所购住房房屋产权明确为单独所有的,仅限产权所有人办理提取”调整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自住住房的,夫妻双方均可提取,无产权份额限制;婚前购买自住住房的,只有产权所有人本人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请遵照执行。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