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铁山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内设机构简介
来源:岳阳县铁山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   2017-02-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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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岳阳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铁山饮用水水源保护与库区民生保障的意见》岳发〔2014〕12号文件精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岳阳县铁山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批复》(岳编办通〔2015〕1号),同意成立“铁山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该局隶属于县政府,属正科级公益类事业机构。

一、职责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铁山水资源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依法组织起草铁山水资源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库区水资源保护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行使水资源保护、水质保护、河道管理的相关职责。根据授权负责正理各种破坏水利设备设施的行为,负责处理各种污染水源、水质的行为,负责强制拆除各种严重污染水体水质的建筑和其他设备设施,负责打击进入库区河道违法开采、取土、筑坝等破坏河道的行为。

(三)行使农业、动物卫生、渔政、林业、定点屠宰管理的相关职责。根据授权负责查处违禁农药使用的行为,负责查处影响水质的动物卫生和定点屠宰方面的行为,协助负责维护库区渔业生产秩序,负责查处非法出库的所有竹木资源,重点保护重要集雨范围内的各种林业资源。

(四)行使环境保护、卫生监督、药监、殡葬、工商管理的相关职责。根据授权严格稽查库区及其重要水源地产生的垃圾、废水、废渣、过期药品、劣质食品,负责库区环境卫生整治的监察;强制拆除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建筑设备设施;会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严格规范库区建坟殡葬行为。

(五)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相关职责。根据授权负责库区安全卫生监管工作,负责处理在水源地因烟花、爆竹造成山火灾害的行为。

(六)行使公路、交通管理的相关职责。根据授权严格管理库区道路和水面,严格查处乱堆、乱放、违章占道、违规使用船只等行为。

(七)行使国土、住建、房产、规划管理的相关职责。根据授权强制拆除库区范围内的违章建筑,严格审查库区范围内项目报批和建筑许可。

(八)视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等,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将案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处理。负责相关案件的行政复议答复、应诉和立案、听证工作。

(九)负责突发性事件的预案制订和处理,协助维护库区内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十)负责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铁山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设五个内设机构:

  • 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事务,制定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对外联络、接待、信访工作;承办文秘、文印、收发、机要、保密和综合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公文处理、宣传报道、情况综合汇总,作好调研工作及时提交调研报告;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大型会议报告的起草;负责各项中心工作的督查、督办和工作目标管理;负责局机关的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及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 计划财务股

负责制定全局财务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负责编制和执行-度财务预算计划;负责组织、筹措、调拨资金,确保工程维护、生产急需资金;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建帐建制和固定资产的控购审查与申报;负责财务和建设项目的资金、帐目管理和核算工作;负责各项费用报销的审核;负责劳动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收缴上解;负责财务、劳动统计,报送各种财务报表。

  • 政策法规股

根据授权,负责全局水资源保护法规工作,行使水政、渔政、林业、国土、环保、规划、农业、卫生、畜牧、药监、殡葬管理、工商、安全生产、公路、交通、住建、房产的执法指导和有关案件的处理;负责普法宣传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新上项目及对外合同的法律指导;负责相关案件的行政复议答复、应诉和立案、听证工作。

  • 资源保护股

负责垃圾填埋场、入库河道拦污、集镇污水处理厂、生态公益林补偿、居民集中安置点、一、二级保护区居民后靠或安置点建房、居民生活污水净化设施、库区危房改造、特困危房户补贴、规模养殖和影响水源安全企业退出、关闭、建设公共墓地的乡镇补助、二级保护区特困救助资金、库区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等工作经费预算、许可、审批及其他材料数据的统计和报送。

  • 规划建设股

负责垃圾填埋场、入库河道拦污、集镇污水处理厂、生态公益林补偿、居民集中安置点、一、二级保护区居民后靠或安置点建房、居民生活污水净化设施、库区危房改造、特困危房户补贴、规模养殖和影响水源安全企业退出、关闭、建设公共墓地的等工作的规划设计、招投标及工程建设监管。

三、正股二级事业单位:

岳阳县铁山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下设月田水资源保护监察大队、毛田水资源保护监察大队两个正股二级机构,负责辖区内水政、环保、国土、规划、农业、林政、控建拆违等执法工作,具体如下:

1、负责本辖区水资源、水质保护、河道管理的相关职责。根据授权负责处理各种破坏水利设备设施的行为,负责处理各种污染水源、水质的行为,负责强制拆除各种严重污染水体水质的建筑和其他设备设施,负责打击进入库区河道违法开采、取土、筑坝等破坏河道的行为。

2、负责本辖区农业、动物卫生、渔政、林业、定点屠宰管理的相关职责。根据授权负责查处违禁农药使用的行为,负责查处影响水质的动物卫生和定点屠宰方面的行为,协助负责维护库区渔业生产秩序,负责查处非法出库的所有竹木资源,重点保护重要集雨范围内的各种林业资源。

3、负责本辖区环境保护、卫生监督、药监、殡葬、工商管理的相关职责。根据授权严格稽查库区及其重要水源地产生的垃圾、废水、废渣、过期药品、劣质食品,负责库区环境卫生整治的监察;强制拆除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建筑设备设施;会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严格规范库区建坟殡葬行为。

4、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相关职责。根据授权负责库区安全卫生监管工作,负责处理在水源地因烟花、爆竹造成山火灾害的行为。

5、负责本辖区公路、交通管理的相关职责。根据授权严格管理库区道路和水面,严格查处乱堆、乱放、违章占道、违规使用船只等行为。

6、负责本辖区国土、住建、房产、规划管理的相关职责。根据授权强制拆除库区范围内的违章建筑,严格审查库区范围内项目报批申报和建筑许可申报。

7、县铁山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交待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