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岳阳县农业局   2018-02-24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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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岳阳县委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岳县发〔2016〕5号)和《中共岳阳县委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岳阳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岳县发〔2016〕6号),设立岳阳县农业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中共岳阳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的牌子。

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1.将原县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县委农村工作部)、原县农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农业局。

2.将原县商务局承担的牲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局。

3.将原县经济作物站、原县种子管理站、原县蔬菜管理办公室、原县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县生态能源局承担的行政职责并入县农业局。

4.将原县渔政监督管理局、原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原县农村经营管理局、县畜牧水产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农业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协调和综合工作,组织研究全县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提出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改革发展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政策与规划建议,参与农村小城镇规划和建设的有关工作,参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业、农垦等农业各产业(简称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农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改善,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和农业行政复议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四)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惠农政策的落实,指导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资产财务管理。

(五)拟订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化原国有农场体制改革。

(六)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项目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订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七)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八)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收集上报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贯彻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工作考核;负责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申报工作并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的监督管理。

(九)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食用菌菌种、种畜禽、农药、兽药等的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标准;贯彻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依法负责渔船、渔港、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开展兽医医疗器械、肥料和饲料、饲料添加剂、农药兽药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实施农机惠农政策。

(十)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贯彻执行国家、省动植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性动植物防疫政策建议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并组织疫情扑灭;承担全县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十一)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上报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

(十二)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采集、整理、上报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三)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全县农业科研重大项目;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民教育培训,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培训工作。

(十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全县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

(十六)制定并实施全县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对农产品产地安全实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监督管理外来物种。

(十七)参与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八)配合做好全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农业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调研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宣传、接待、计划生育和后勤服务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牵头协调本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本系统重大事项和决定的督办工作。

承担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协调和综合工作,组织研究全县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提出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发展和改革工作;起草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材料;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组织实施农业、农村工作的考核评价;负责收集、综合、反映农业农村工作动态与信息;负责全县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

(二)法制股(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草案;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指导农业农村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监督和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和重大案件的查处;组织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负责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农业农村法制宣传培训和普法工作,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法律指导与服务;承担本局机关民事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负责本系统法律顾问的联络与管理。

根据授权,统一受理、承办和组织本单位(系统)所有行政许可、-检-审及政务服务等事项。

(三)新农村建设股

指导协调新农村建设,研究提出新农村建设的政策与规划建议,抓好新农村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考核、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创建工作,参与指导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项目规划和-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全县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承办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配合做好行业扶贫等有关工作。

参与拟订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参与拟订和指导实施有关农村能源建设技术和产品标准,指导、协调全县沼气生态能源建设。

(四)县域经济发展股(科技教育股)

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牵头组织全县农产品品牌建设;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的建议意见,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抓好县域经济情况综合、典型推介和考核;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素质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协调科教兴农工作,协调指导农科教结合和县乡农科教中心建设工作;承担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常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拟订并指导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指导协调农民教育培训和农业教育工作,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农产品产地安全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

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业信息统计工作,采集、整理、上报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农村信息服务;组织指导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工作;负责农情网络建设与管理。

(五)农业产业化指导股

拟订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农业产业化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指导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协调休闲农业发展;参与指导农产品物流业发展。

研究提出全县农村产业发展的建议意见,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拟订促进全县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和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

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农业对外援助和接受农业援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农产品出口事务。

(六)粮油作物股

拟订粮油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监测、上报农业灾情,组织抗灾救灾,负责救灾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灾后生产恢复;承担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办县内农业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

(七)经济作物股(蔬菜管理办公室)

拟订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作物种植结构和布局调整、标准化生产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组织协调城镇蔬菜生产工作,参与组织城镇蔬菜流通工作;指导食用菌产业发展。负责蔬菜基地建设、无公害蔬菜生产和技术、新品种的研究引进和推广,协调蔬菜产、供、销工作,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和城镇蔬菜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的申报。

(八)种子管理股

拟订全县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法定权限内农作物种子(种苗)行政审批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负责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和调拨。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督实施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考核;负责农产品认证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畜禽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财务股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保险等有关政策和项目安排建议并指导实施;编报本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十一)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劳动模范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1名,纪检1名,总农艺师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五、二级机构

(一)岳阳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岳阳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降格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二)岳阳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岳阳县农村经营管理局更名为岳阳县农村经营服务站,降格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8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

(三)岳阳县生态能源服务中心:撤销岳阳县生态能源管理局,重新组建岳阳县生态能源服务中心,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四)岳阳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为副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其中校长1名,副校长1名。

(五)岳阳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

(六)岳阳县土壤肥料工作站 (县农业环保监测站) :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1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

(七)岳阳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拔款事业编制9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

(八)岳阳县植保植检站: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

(九)岳阳县农业技术推广站: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拔款事业编制14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

(十)岳阳县农业种子技术推广站:为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7名(财政每-按6人全额拨款经费标准予以补贴),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

(十一)岳阳县原种场:为正股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差额拔款事业编制10名,其中场长1名,副场长1名。

(十二)岳阳县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差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六、其他事项

1.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3〕8号)精神,在过渡期内授权县畜牧水产局、县东洞庭湖渔政监察执法局、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县农村经营服务站继续按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

2.撤销县蔬菜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建制,核销事业编制。

3.撤销县种子管理站事业单位建制,其事业编制划转6名至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划转3名至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

4.撤销县经济作物站事业单位建制,其事业编制划转3名至县植保植检站,划转3名至县土壤肥料工作站。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