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03-01
岳阳县东管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东管局   2018-08-13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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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东洞庭湖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岳阳县东洞庭湖管理局概况

1、主要职能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岳阳县东洞庭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明细表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总体表

3、部门决算支出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表

8、“三公”经费决算表

第三部分 岳阳县东洞庭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岳阳县东管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          岳阳县东管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维护岳阳县对东洞庭湖实行统一有效管理的权属,协调周边关系,落实岳阳县对东洞庭湖的管理职能,确立岳阳县在东洞庭湖的主权地位。

2.治理东洞庭湖治安、渔政、计生秩序,监督和协调各有关单位的执法执收,优化东洞庭湖区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东洞庭湖自然、生态资源,维护和确保东洞庭湖的社会稳定。

3.综合利用和合理开发东洞庭湖资源,发展东洞庭湖区域经济,努力增加财政收入。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东洞庭湖管理局于2000年8月成立,位于湖南省岳阳市洞庭北路98号,是受岳阳市人民政府委托统一有效管理东洞庭湖的唯一的综合机构。机关内设办公室、政工人事室、资源开发办、执法监督室、纪检监察室、财政所等6个科室及其它机构1个(计生站)。协调管理渔政局、苇业公司等2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和水警大队、检察室、法庭、国土所、工商所、环保所、湿地分局、血防医院等8个部门。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2590人,在岗人员289人。有来自9省56县渔民4223人,湖上常居人口3万人,过境人口达10余万人次。东洞庭湖管理局共有70人。其中:机关行政编制32人,财政编制21人,计生站6人,退休人员11人。财政队伍中持有中级职称的有3人,初级职称的有5人,大专以上的有5人,本科有7人。

二.岳阳县东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明细表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总体表

3、部门决算支出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表

8、“三公”经费决算表

三、岳阳县东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2017年全年总收入12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6万元。

2017年全年总支出1206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9万元,

农林水事业支出327万元。

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2017年支出504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53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38万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11万元

对企事业单位补贴72万元。

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327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决策经费支出为1206万元,比2016年度减少164万元,主要是招待费减少20万元,公用经费减少50万元,对个人补助支出减少50万元,新农村建设减少44万元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度计划采购总额30万元,实际采购电脑13台,空调2台,复印机1台,办公桌椅18张,冰箱2台,共计28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2017年末为256万元,房屋和建筑物180万元,交通设备20万元,一般设备28万元.其他29万元。

4、预算绩效情况

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我局坚持环保优生,保护第一的原则,整治各种东洞庭湖经营乱象,砂石开采.浮吊作业.工厂排放等得到了有效的治理,建立了各周边单位协调机制.取得预期的成效.

五、相关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附件1-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