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岳阳市学生资助政策导读
来源:教体局   2018-04-26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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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前教育

1.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金范围包括公办幼儿园(含农村学校附属学前班)、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对象为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享受比例全省平均按在园幼儿总数的10%确定,其中平江县按15%确定,其他地区按7.5%确定。平均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每生每期500元)。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金按学期申请、评审、发放。

二、义务教育

2.“两免一补”:国家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学生的学杂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简称“两免一补”。2011年秋季学期起,生活费补助标准达到每生每天小学4元,初中5元,按学生每年在校天数250天计算,年生均补助标准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由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3.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市级财政每年资助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80名,资助标准平均为每生每年1000元,具体分为3档:一档1500元/生.年,二档1000元/生.年,三档500元/生.年,助学金秋季学期申请和评审,春季学期发放。

三、普通高中

4.国家助学金:享受对象为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学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我市平江县约为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30%,市本级和其他县市区约为15%。资助标准平均为2000元/生.年。具体标准分3档确定(1档3500元/生.年、2档2500元/生.年、3档:1500元/生.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行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由相关部门直接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资助卡中。

5.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普通高中学杂费,标准为省示范性高中(含特色教育学校)1000元/生/期,其他高中800元/生/期。

6.滋蕙计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从2013年开始,每两年资助一次,按计划下达,资助已享受过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高二、高三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2000元,按照普通高中资助程序评审,实行打卡发放。

四、中职教育

7.免学费补助资金: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学费标准为2400元/生.年。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8.国家助学金: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确定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生均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区域确定,我市按中部地区确定为15%;中职国家助学金由相关部门直接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资助卡中。

五、普通高校

(一)本、专科生

9.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全国每年奖励5万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10.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11.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面平均约占高等职业院校在籍在读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为三等,名额比例为1:1:1,资助标准为:一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二)研究生

12.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

13.学业奖学金: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14.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

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15.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经财政部、教育部同意,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部分专项资金,从2012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资助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受助学生人数以当年省级学生资助部门下达的计划为准。

七、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

16. 大学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就业补偿: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基层就业三年(含三年)以上的实行学费补偿,大学硕士每年补助标准为8000元,本科生为5000元,专科生(高职)3500元。目前,在我市平江县实施。

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7.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它是一种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人分学年贷款,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3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4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特殊情况除外)。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联系方式: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咨询热线;95593       岳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8805655

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岳阳楼区    8870863      云溪区      8413971      君山区      8155001

岳阳经开区   8720835      南湖新区       8849113      屈原管理区    5724733

湘阴县      2229580      汨罗市      5180050      平江县        6220890

临湘市      3753638      华容县        4208355      岳阳县       7657066

岳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七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