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体局   2018-04-26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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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66号)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度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应在岳阳县行政区域内。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四)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五)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人应该在相应层次的中小学校进行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经考察或考核确认为合格以上等级。

2.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2年)。

(六)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七)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我县指定体检医院为岳阳县人民医院。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一)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正反面打印)。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提交)。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七)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八)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九)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十)提交一张小一寸蓝底证件照,与网报系统上传电子档照片一致。

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1、10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

三、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我县申请人员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岳阳县教育体育局。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两份(A3纸正反面打印)。

5.网上申报的时间为:春季批次3月20日—4月5日,秋季批次10月15日—10月30日。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或相关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春节批次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10日—12日,地点:县教育体育局师训股(教师进修学校304室),秋季批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专家审查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四)颁发证书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四、工作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高度重视并依法依规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严格依照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严格执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和受理、专家审查、审核批准、颁发证书的工作流程,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在春季和秋季各开展一次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严格教师资格申请受理范围,不得受理非本地户籍人员(应届毕业生除外)对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所提供材料的审核工作,尤其要重视对申请人员实际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和思想品德考察。要建立教师资格申请人档案,收集涉及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全部相关材料,进一步完善并规范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审核师范生身份(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依法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依据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名单及所学专业变更情况对拟直接认定教师资格者进行审核。

(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加强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要求,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必须提高对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成立以各机构负责人为组长的信息系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信息安全制度,指定计算机、USBKey钥匙、存储介质等物品的责任人,防止用户名、密码、机构、数据、不应公开的文件等信息的泄露。

(五)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完善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各个环节的管理,依法依规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工作,从源头上把好教师入口关,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岳阳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