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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龙旺瓦业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平方米采光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来源:未知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11 00:00 浏览次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通知公示之起5个工作(2017-7-11至7-17)。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30-7663018(行政审批大厅环保窗口)、0730-7663070(岳阳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通讯地址:湖南省岳阳县长风路(岳阳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414100

项目名称

-产150万平方米采光瓦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岳阳县生态工业园

建设单位

湖南龙旺瓦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沙振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龙旺瓦业有限公司拟在岳阳县生态工业园新建“-产150万平方米采光瓦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占地面积3430平方米。项目租用湖南省三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2#车间作为生产车间,车间内由东向西并列布置两条生产线,将不饱和树脂、促进剂和固化剂等混合料涂布到聚酯薄膜上,切割好的玻璃纤维均匀沉降在树脂糊上,在张力和辊的作用下,下、上承载薄膜将树脂糊和玻璃纤维紧紧压在一起,形成密实而均匀的连续片料,通过电加热的金属模具固化成型,按需求进行切割成成品彩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1、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管理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进入岳阳县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常监管,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产生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和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厂界监控点限值要求;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15米高排气筒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标准后排放;项目产生的切割粉尘通过密闭式集气罩+布袋收尘器进行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标准后排放。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密封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项目场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强化固废处置措施。按要求设置规范的临时贮存间,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并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对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其中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不合格产品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定期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废活性炭及机修固废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