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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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6-29 17:14 浏览次数:1

  一、总体目标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种地农民利益,提升耕地地力水平,我县印发《岳阳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明确补贴对象和标准,列出负面清单,提出7种情形不得发放补贴。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以实际种植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95元/亩/年。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严禁擅自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三、补贴发放负面清单

  《方案》强调7种情形不得发放补贴。一是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二是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三是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四是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五是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六是长年抛荒的耕地,七是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

  四、补贴发放流程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依照农户申报——村组公示——乡镇核录——县级核发的流程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