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人社局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2017-09-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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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人社字〔2017〕9号  C类

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3号

建议的答复

             

宇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解决岳望高速中水电建一标项目部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湖南省岳阳至望城(以下简称“岳望”)高速公路项目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湖南省岳阳至望城公路项目批准的批复》(发改基础[2012]257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是以保利达控股国际有限公司为唯一股东的湖南长岳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岳公司”)原计划于2016-9-底通车。由于投资商内部股权纷争及资金等原因,导致项目建设管理瘫痪,自2016-8-起基本处于停工状态。鉴于投资商保利达控股国际有限公司已严重违反特许经营合同,省交通运输厅已约谈了投资商法人代表,并启动特许经营合同收回程序。由于收回特许经营权须经法定程序,所需时间较长,省交通厅下一步将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处理好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对于沿线反映突出的民生问题及出行困难,已安排现场摸底调查及研究解决方案。同时,县交通局已将岳阳县境内所掌握的情况形成文字材料逐级上报。依据《湖南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支付管理规定》第六条:建设单位在建设施工项目开工前,应当按规定的标准预存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专户由有管辖权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监督管理。但由于该项目属于省重点项目,项目的立项、报建、招投标均未在岳阳县范围内进行,因此,无法按照《岳阳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暂行规定》收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际造成工资拖欠的原因是因为保利达控股国际有限公司内部股权纷争及资金等原因导致工程款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中水电建,根据《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发包人与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结清工程款,致使承包人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成发包人先予支付劳动者工资。发包人先予支付的工资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保利达公司总部位于香港,我局无法监管和调查。

由于该项目拖欠民工工资数额巨大、涉及人数众多,在岳阳市范围内跨越多个县市区,情况极其复杂,且未在我县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已非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能解决,建议由县委县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由市委市政府通盘解决。

岳望高速在岳阳县境内设有协调指挥部,由岳阳县交通局牵头,现省建设厅已启动特许经营合同收回程序并在安排现场摸底调查及研究解决方案,建议县交通局将情况调查核实后向省交通厅汇报,争取省交通厅尽早解决。

感谢您对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关心支持!

 

2017-7-27

 

承办负责人:廖学军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钱进  0730-7607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