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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城乡居民大病费用可追补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6-01-11 00:00 浏览次数:1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财政厅于近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工作的通知》,决定对2015-度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城乡居民患者,进行大病保险补偿追补 (2015-已开展大病保险试点或大病补偿试点的市、县、区按原政策执行)。目前,有关各市州已启动对2015-度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城乡居民患者进行大病保险补偿追补工作。 据了解,2015-大病保险补偿对象为已参加基本医保的城乡居民,并在当-度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住院患者 (以出院时间为准)。大病保险补偿的起付线、费用分段和补偿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按湘政办发〔2015〕92号文件执行。 大病保险追补资金在当-度基本医保结余基金中列支,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在累计结余基金或风险基金中支出。大病保险补偿追补工作要在2016-4-30前完成。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