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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五保供养申请条件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8-07-19 00:00 浏览次数:1

老-、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五保供养申请审批程序

一、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当地乡镇民政办审核。

二、乡镇民政办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起20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救助局审批。县救助局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起20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由救助局提供名册,通过银行打卡发放到人;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三、乡镇民政办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县救助局门可以组织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四、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镇民政办报告,由乡镇民政办报县救助局核准后,及时注销其五保供养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