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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证指南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7-30 00:00 浏览次数:1

房屋登记办证指南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六)房屋测绘报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
二、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
 (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四、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

(四)抵押合同; 

(五)主债权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五、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四)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五)其他必要材料。
  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抵押合同;

(四)主债权合同;

(五)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六)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七)其他必要材料。
七、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他项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八、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

(四)最高额抵押合同;

(五)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