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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证核发须知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8-08-16 00:00 浏览次数:1

植物检疫证核发

一、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第七、八、十条

二、许可条件

无国家和调入地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三、许可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县政务公开中心农业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在1个工作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起为受理。

(5)填写和送达受理通知书,并将申报材料移交农业局植保植检站。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初审

(1)岗位责任人:植保植检站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安排专职检疫员进行检疫。专职检疫员按照《检疫操作规程》,对应施检疫的植物或植物产品及相关设施进行检疫,形成检疫报告,并告知申请植物检疫证书人到指定银行缴纳植物检疫费款项。申请人缴纳植物检疫费。

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缴费情况和检疫员的检疫报告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③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退回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签出初审意见,交局分管负责人复审。

(3)时限:5个工作

2、复审

(1)岗位责任人:农业局分管植物检疫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②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局主管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时限:2个工作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农业局主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检疫报告进行审定;

②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并指示植保植检站办理《植物检疫证书》;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2个工作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县政务公开中心农业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②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在接到植保植检站通知后开出《植物检疫证书》;

③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报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④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3)时限:1个工作

四、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检疫申请书》

2、调入地省级检疫机构或其授权地、县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要求书。

五、监督电话及联系方式:

1、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岳阳县农业局纪检组 0730-7642869

2、业务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730-7663029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江泽玉 0730-7642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