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二、《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许可对象:拟从事道路班线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的经营申请人以及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要求增加道路客运班线的经营者。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二)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二、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的,除提供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三)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四)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五)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证明或者委托书。
许可时限:15个工作
许可费用:收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每证20元,车辆营运证工本费每证5元(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交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44号)文件规定执行)
许可程序:受理—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