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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以现有船舶和个体(联户)船舶从事县际营业性运输的审批并核发水路运输许可证和船舶营运证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7-13 00:00 浏览次数:1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许可对象:拟申请以现有船舶和个体(联户)船舶从事县际营业性运输的单位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办理水路运输证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开业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组织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企业基本管理制度)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5《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

6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资历、学历、培训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筹建的,提供意向协议)、《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开业提供)及其复印件

7申请企业、主要股东资历,银行或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其他能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文件

8国家规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提供“符合证明”证书或“临时符合证明”及其复印件

9经营客运的,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务设施的证明文件

个体(联户)办理水路运输证应提交的材料:

1具备规定的从业资格条件

2有符合规定标准的营运船舶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责任保险

 

办理船舶营运证应提交的材料:

1《水路运输新增运力申请表》或“四客一危”《船舶营业运输证》申领表

2建造(购置)船舶批准文件(复印件)

3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

4申请经营人身份证、适任证书及《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7国内购买的船舶,还需提供《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

许可时限:20个工作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程序:受理—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