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4-08
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 > 公共服务 > 资质服务 > 交通运输机构 > 水路运输

在港口区域内兴建与改造建筑物和构筑物、使用港区岸线、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设置非港航业务标志以及其他开发利用活动的审批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7-13 00:00 浏览次数:1

许可依据:《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

许可对象:拟在港口进行工程建设和作业的单位或个人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在港口区域内兴建与改造建筑物和构筑物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兴建与改造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报告;

(二)管理机构的组成、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对单位申请是指工商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对个人是指居民身份证)和公司简介等相关材料;

(三)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预可、工可报告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文件和资料;

(四)与兴建与改造建筑物和构筑物有关部门专家评审报告和批文(发改委、国土、环保、航道、海事、水利等);

(五)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二、使用港区岸线建设港口设施及其他开发利用活动应提交的材料:

(一)使用港口岸线的申请书;

(二)管理机构的组成、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对单位申请是指工商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对个人是指居民身份证)和公司简介等相关材料;

(三)相关管理部门(环保、航道、海事、安全、消防和水利等)的批复和经批准的港口工程工可、预可报告及施工图纸;

(四)有关申请港口岸线的地形图。

三、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应提交的材料:

(一)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申请书;

(二)相关工程的批准文件;

(三)建设单位和施工作业单位的身份证明文件;

(四)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单位资质证书;

(五)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合同或协议书;

(六)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方案(包括安全、环保等防护措施)及可行性评审报告;

(七)水上水下施工机械设备和作业船舶的有关安全检验合格证;

(八)水上水下施工作业人员和船员的有关操作证、适任证。

四、设置非港航业务标志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管理机构的组成、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对单位申请是指工商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对个人是指居民身份证)和公司简介等相关材料;

(三)设置非港航业务标志上、下游各500米的河道水下地形图;

(四)设置非港航业务标志的相关设计文件(包括设置地点、布设型式、底部及顶部高程等);

(五)非港航业务标志配布图;

(六)非港航业务标志设置、维护管理方案。

许可时限:20个工作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程序:受理—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