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4-08
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 > 公共服务 > 资质服务 > 工程建设机构 >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变更初审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8-07-20 00:00 浏览次数:1

事项名称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变更初审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期限

3个工作

承诺期限

2个工作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许可对象

拟办理资质证书内容变更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许可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许可数量

无限制

许可条件

1、必须符合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2、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3、涉及企业的名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注册地、企业的住所、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人应先办好工商变更。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受理电话:0731-88950146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起即为受理初审;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单位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收具申请人材料,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初审通知书》;

3、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初审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期。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初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事项申请条件和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事项申请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

3、对申请材料,提出初审意见,交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站长审核。

(三)时限:1个工作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站长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主任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提出同意的省级初审意见;

2、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省级初审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1个工作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省级初审意见为同意的,将厅上报文件和申请材料一并转报住建部审批。

2、省级初审意见为不同意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将书面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退回申请人。

(三)时限:即时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室(电话:073188950102

窗口地点

长沙市雨花亭桔园路125

交通到达线路

2路、146路公交车至桔园小区。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业务咨询电话

0731-85660287 0731-88950146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七号窗口 0731-88950146

单位网址

www.h hnccic.com



相关材料

 

技术负责人变更:任职文件、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简历、造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1   

名称变更:变更的依据及报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企业章程  1   

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企业章程修正案、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