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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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常见问答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8-07-20 00:00 浏览次数:1

1.具有主项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增项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吗?

答:主项为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申请增项专业承包资质,但最多不得超过5项。

总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增项劳务分包资质。

2.具有主项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增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资质吗?

答:主项为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可以申请不超过现有主项资质等级的总承包资质,但须将总承包资质变更为主项资质;企业的增项资质级别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级别。

专业承包企业可以申请增项专业承包资质,但最多不得超过5项。

专业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劳务分包资质。

3.劳务分包序列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吗?

答:不可以,劳务分包序列企业只能申请本序列内劳务类别资质。

4.考核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是按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注册资本还是实收资本?

答:按照实收资本考核注册资本金。

5.资质标准中的“以上”、“以下”、“不少于”如何理解?

答:“以上”是下限,比如标准中的“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是指注册资本金最少为1000万元(含)。“以下”是上限,比如标准中的“可承担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下各类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是指可承接的地基与基础工程规模最大为1000万元(含)。“不少于”同“以上”。

6.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是指哪类人员?可以包含超过60周岁的离退休人员吗?

答:是指取得有职称评审权限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的人员,不包括没有取得职称证书,只取得各类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等的人员。

企业有职称人员中可以包含超过60周岁的离退休人员,但其比例不得超过资质标准的15%。

7.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是否有-龄限制?

答: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无-龄限制,技术负责人-龄限制在60周岁及以下。

8.净资产如何认定?

答:以上一-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为准;对于上一-度的净资产不满足标准要求,但本-度通过增资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前一个--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予以认定。

9.房屋建筑工程业绩标准中涉及的“单体”、“单项”、“单位”、“单跨”指什么?

答:是指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应为单体建筑或基础连体建筑,其他类型的建筑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10.资质标准中要求有“近5-”的工程业绩,此处的“近5-”应如何理解?

答:“近5-”是指用于申请资质的工程业绩的有效期,有效期通常从申报当-的前一-逆推5-。如:2012-10-申请资质,则从2011-开始逆推5-(即2007-1-1~2012-10-)的业绩均在有效期内。

11.用于申请资质的工程业绩,以什么时间为准来计算有效期?

答:以工程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计算有效期。

12.申请资质的工程业绩材料中必须提供图纸、工程结算单等材料吗?若需要,应提供什么样的材料?

答:工程业绩一般不需要提供图纸、工程结算单等材料,但下列情形需要提供:

(1) 部分资质标准中业绩指标涉及“深度”、“高度”、“跨度”等的,通常需要提供图纸(图纸应为带图签的竣工图,下同)。

(2) 连体建筑按单位工程申报的,通常需要提供图纸。

(3) 部分资质标准中业绩指标涉及“单位工程造价”、“单项工程造价”、“单项工程合同额”等的,通常需要提供工程结算单(工程结算单应经业主或审计机构确认)。

13.申请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申报的工程业绩中包括建筑幕墙工程,是否可以一并计入装修工程?

答:不可以。

14.用于申请资质的工程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标准中的两款条件,能否计算为两项业绩?

答:不能,只能计算为一项业绩。

15.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必须提供机械设备证明材料吗?

答:资质标准中对机械设备无明确要求的,不需要提供;对机械设备有明确要求的下列资质需要提供:

(1) 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施工总承包资质;

(2) 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消防设施工程、金属门窗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分项,通信系统工程分项,监控系统工程分项,收费系统工程分项,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港口与海岸工程、航道工程、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无损检测、海洋石油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

16.已取得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是否可以同时申请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资质?

答:可以。在满足相应资质标准的前提下,可以同时具备工程勘察资质和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资质。

17.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的中外双方的出资额有何要求?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3号)第十二条,中方和外方的出资比例均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18.外商独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承包工程范围有何要求?

答:外商独资企业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按照《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3号)第十五条规定,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不含香港独资建筑业企业)只允许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下列工程:

(1) 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的工程;

(2) 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

(3) 外资等于或者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及外资少于50%,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

(4) 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

香港独资建筑业企业允许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下列工程:

(1) 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的工程;

(2) 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

(3) 中外联合建设项目;

(4) 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

19.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一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是否可以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务?承接业务范围有何限制?

答: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一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且工程设计人员满足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可以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务。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承担上述各专业工程施工总承包业务的工程等级不受限制,但承担房屋建筑工程的,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

20.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一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是否可以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务?承接业务范围有何限制?

答: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一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且工程设计人员满足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可以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务。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承担上述各专业工程施工总承包业务的工程等级不受限制,但承担房屋建筑工程的,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

21.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是指哪类人员?可以包含超过60周岁的离退休人员吗?

答:是指取得有职称评审权限部门依职权颁发工程序列和经济序列的职称证书的人员,不包括只取得各类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等证书,但没有取得职称证书的人员。

企业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执业人员中可以包含超过60岁的离退休人员,但其比例各类人员均不能超过上述三类人员总人数的15%。

22.房建业绩考核小区总建筑面积指标时,是否仅提供整体竣工验收报告即可?

答:需提供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3.竣工验收报告需哪几个参与方签字为有效的竣工验收报告?

答:参与方原则上应当至少有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

24.部分专业业绩指标无搭接范围,如何考核业绩?

答:按照标准要求指标上下浮动10%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