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依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的夫妻
办理条件:已婚育龄夫妻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提交材料:
1、按规定填写的《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此表格到单位或村(居)委会、社区申领);
2、结婚证(属再婚的,需提供原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他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3、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免冠近照各2张;
4、计划生育服务部门出具的男女双方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证明。
办理程序:
夫妻申请——村(居)、社区呈报——乡(镇)计生办审核——登记发放(延期和生育证注销保存)
办理时限:10个工作
费用情况:免费
办理单位: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
生 育 证 发 放 登 记 表
丈夫 姓名 |
|
民族 |
|
身份证号 |
|
||
出生 时间 |
- - |
工作单位 |
|
||||
妻子 姓名 |
|
民族 |
|
身份证号 |
|
||
出生 时间 |
- - |
工作单位 |
|
||||
结婚 时间 |
- - |
签发结婚证机关 |
|
||||
孕期居住地 详细地址 |
|
||||||
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意见 |
男方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 - (公章) |
女方单位:(无工作单位的为现居住地社区或村)
经办人: 联系电话: - - (公章) |
|||||
妊娠情况登记 |
预产期: - - (村专干签章) |
||||||
发证机关办证 登记 |
|
||||||
备 考 |
|
||||||
说明:1.填表对象①夫妻双方均系初婚未生育且没有收养子女;
②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或无存活子女且没有收养子女。
2.拟生育一孩的夫妻本人填写基本情况后,将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的本《生育证发放登记表》、《结婚证》、《户口簿》、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夫妻合影1张,交女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计生专干,由专干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代领《生育证》后发给拟生育夫妻。夫妻双方不属同一户籍地的,加盖街道或乡镇计生办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