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园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湖南省财政厅   2018-02-08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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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我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带动全省优势特色农业发展,根据省政府的部署与要求,拟在2018年实施一批农业综合开发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特色产业园项目),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主要政策

1、产业范围

特色产业园重点支持我省油茶、茶叶、水果、畜禽、水产、蔬菜、中药材、竹产业等优势特色产业。

2、资金规模及财政补助方式

特色产业园项目以市场投入为主,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单个特色产业园项目安排财政资金为1000万元左右,并实行“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形式可以为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

贷款贴息适用于贷款开展特色产业园建设的市场经营主体,贴息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时限不超过2年。

财政补助用于新建种养基地建设的,基地建设前县政府或农开办将建设内容、验收标准、补助标准进行公开,市场经营主体事前申报、自主建设,在规定的时间内建设完成后由农开办联合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公示,并根据事先确定的验收和补助标准给予补助;用于市场经营主体实施的加工、冷链物流等建设的,按照《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先建后补管理办法》执行,报账时单个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得少于财政资金。

3、建设期限

特色产业园项目原则上应在立项批复后2年内实施完毕,逾期未完成的,省财政将收回相应的资金。

4、建设内容及实施方式

特色产业园项目包括新建种养基地、加工、冷链物流等建设内容。

特色产业园新建种养基地要集中连片、规模开发、适度规模经营。以基地建设内容为主的产业园,种植类新建相对连片基地面积5000亩左右,养殖类达到规模养殖标准且要布局在比较集中的区域内。加工、冷链物流等主要为厂房和仓库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环保措施建设等,其布局应相对集中。

基地建设项目中,基地内公共性基础设施建设可由开发县农发办按土地治理的模式直接实施。建成后有明确权属和受益主体的建设内容,通过土地流转进行适度规模开发,由涉农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进行建设。鼓励村级集体和贫困户参与产业园种养基地建设,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产业精准扶贫的有效途径和实现形式。

加工、冷链物流等建设内容,由具备相应经营管理能力、自筹能力的市场经营主体以农开产业化发展项目的形式进行建设。

5、财政资金使用范围

贷款贴息,用于园区内的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直接补助的财政资金,用于园区内新建种养殖基地建设。报账补助的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新建的、可核查的实体工程建设、设备购置等,不得用于补助项目前期费用、人员培训、科技措施等难以核查的项目支出,不得用于补助劳务工资、一年生种植类及养殖类生物性资产购置、化肥、农药、饲料等正常生产支出,不得用于补助办公用房、土地购置及租赁费、职工宿舍等非生产性支出。

二、申报条件

特色产业园项目的申报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产业园区有规划

项目申报县对所申报的产业发展有整体规划,并制定了详细的特色产业园规划。

特色产业园的规划要找准产业链条中的薄弱环节,并有针对性的设计项目建设内容,着力解决产业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对原材料供应不足的产业,重点开展基地建设;对加工能力不足的产业,重点加强加工能力建设;对销售流通受制约的产业,重点加强储藏保鲜能力建设、品牌建设等。对于原料充足甚至出现产品滞销现象的产业不再安排基地建设类建设内容,而对生产加工能力严重过剩的产业不再安排加工类建设内容。

特色产业园区要明确具体项目布局。种植基地要求相对集中连片,必须提供具体明确的地理坐标、行政村组等界限范围,提供位置示意图。种植基地内可开发尚未开发的土地应已进行适度规模流转或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进行流转。养殖类项目达到规模养殖标准且要布局在比较集中的区域内。加工、冷链物流等项目布局要合理,其原料要求主要来源于当地或省内,一般应在开发县政府规划的该产业集中加工区内。

2、产业发展有基础

产业在当地有一定的技术、规模、品牌等,是《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所列开发县的2个优势特色产业。

3、开发县有发展产业的政策

开发县人民政府制定了扶持产业发展的系列政策,有整合资金、统筹推进产业发展的方案和措施,制定了详细、可行的产业园建设资金整合方案。

4、开发县有组织实施能力

开发县为非贫困国家开发县,开发县领导高度重视发展所选产业,各部门能密切配合开展园区建设,且农开办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

三、申报安排

1、申报主体。特色产业园项目申报主体为非贫困国家开发县人民政府。

2、申报数量。全省拟立项扶持特色产业园项目10个左右,实行全省统一竞争立项。非贫困开发县数5个(不含5个)以下的市州可申报1个、非贫困开发县数5个以上的市州可申报2个。

3、申报程序。开发县负责园区选址和项目规划设计,编制有关资料;市州农开办组织相关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考察,出具考察评估意见并在规定的申报指标内择优向省农开办推荐申报;省农开办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组织现场答辩,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核和综合论证,提出评审意见,确定拟立项项目,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4、申报时间。市州农开办需在2018年1月30日前正式行文向省农开办申报。

四、申报资料

1、市州农开办推荐申报的文件、开发县人民政府申报文件。

2、开发县人民政府发展该产业的相关文件、政策。

3、特色产业园规划、资金整合方案。

4、特色产业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就产业发展制约因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安排、项目资金筹措等进行详细描述论证。

5、特色产业园项目种养基地财政补助实施方案,明确实施的区域、对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验收标准、补助标准、申请时限、验收时限、组织实施机构、财政资金筹措方案、资金拨付等事项。

6、有由市场经营主体以农开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的形式进行建设的加工、冷链物流等建设内容的,提供:各市场经营主体基本情况表、市场经营主体相关证照资质资料、申报资料真实性保证书和该建设内容没有从其他政府部门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保证书、县(市、区)农开办对项目经过真实性核实的函、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表,市场经营主体为涉农企业的还需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