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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办件管理制度

来源:岳阳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16-02-23 12:00浏览次数:1

 

为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审批事项特点、办理时限和权限,将窗口办件分为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代办件、补办件、退回件和上报件七类。

即办件是指程序简便,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办结的审批事项。

承诺件是指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在规定期限内应当承诺办结的审批事项。

联办件是指需多个行政机关联合办理的审批事项。

代办件是指按照岳县政办发〔2002〕2号文件规定由县全程代办中心免费代为办理的审批事项。

补办件是指在办理过程中经审核或现场踏勘后需补充相关资料或需完善相关内容的审批事项。

退回件是指经审核或现场踏勘调查核实后,不具备批准条件予以退回的事项。

上报件是指经县级行政单位初审后需报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

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窗口必须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窗口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所有审批事项的受理或不予受理均应出具加盖单位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书面凭证。

三、集中纳入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项目,在办理过程中涉及的审查、踏勘、收费、决定、发证(文)等审批环节由窗口行政审批首席代表组织完成。

四、各类办件必须按既定的要求和程序办理。

即办件一般即收即办,并将办理结果及时输入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软件。

承诺件受理后,应打印《受理通知书》,当场交申请人,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窗口单位应于承诺时间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联办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联办件主办单位的确定按岳县办发〔2011〕  号文件执行,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联办件;

(二)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和相关材料,并立即通过审批网络分别抄告各有关窗口;

(三)主办窗口向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办理联办件的意见,由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召集各相关协办窗口进行联审联办。联审联办可采取联审会议、联合现场踏勘、联合会签等形式。协办窗口应及时将本窗口审批意见填入行政审批软件各联办单位“审核意见栏”中,主办窗口对各协办窗口会签意见进行汇总,出具联审会议意见书,并作出启动办件、退回办件或补办的决定。一般项目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内召开联审会议,特殊项目及技术复杂的重大项目的联合审批时间可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7个工作。

(四)限时完成。主办窗口和协办窗口按照岳县办发〔2011〕  号文件的规定时限完成联合审批事项。

全程代办服务应有申请人的书面委托,由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业务室负责具体办件的组织和协调。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应确定项目代办员,并向各审批承办单位下达《全程代办通知书》,明确项目办理的具体要求。各承办单位应确定好协办员,全程负责办理部门内部的具体审批事项。

对内容比较简单,不影响承诺时限的补办件,窗口工作人员可直接通知申请人补正。影响承诺时限的,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或完善的内容、限定补正的时间,打印2份《补办通知书》,一份交由申请人,一份报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业务室。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业务室收到窗口送达的《补充通知书》后,把承诺件转为补办件。申请人提供补正材料或完善有关内容后,窗口要及时启动审批程序。申请人无故拖延的,经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业务室同意后,窗口可将补办件作为退回件处理。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核认定不具备审批条件的,应当场作出退回决定;申请事项内容较为复杂,经过审核或踏勘认定为不具备批准条件的,作为退回件处理,退回件必须打印《退回通知书》,一式2份,1份交申请人,1份报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业务室。

窗口单位对上报件进行初审后,应及时将审批事项报上级部门,积极协助申请人做好报批催批工作,并及时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审批项目办理应有详细的服务指南,窗口单位负责制作并在醒目位置公示。

六、行政审批事项办结后,窗口应以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应通过政务网站发布等形式公开,允许查询。

七、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在政府网站上公布行政审批事项,方便公众查询。窗口单位的电子政务平台应与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局域网互联,实现窗口单位、服务窗口和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络之间的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