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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低保农村合作医疗二次报销
来信人: 单手牵佳人
来信时间: 2018-01-21 22:03:00
内容: 我想咨询一下低保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二次报销有哪些政策。 本人得有甲亢病史十多年。先后到长沙湘雅和上海端金医院住院治疗。病情一直反反复复。 今年六月份不舒服在月田镇医院检查诊断为急性黄疸肝炎。后住院经过中西医治疗。总共花费500多。后病情加重转院到长沙湘雅医院继续治疗。诊断肝衰竭,甲亢。等多种并发症。经过二十多天住院治疗后有所好转至出院。共花费五万八千多。我想了解一下低保户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比例是多少。还有别的报销政策没有。 出院后平均一到二个月得去长沙湘雅门诊复查一次。每次花费一千左右。门诊复查的农村合作医疗可以报销么。又如何报销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8-01-26 10:16:51
回复内容:

单手牵佳人:

您好!来信已收到,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已致电当事人解释我县大病保险政策,对于重大疾病高额医疗费用患者符合大病保险范围的,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还可享有第二次补偿,具体报销标准是可报费用减去基本医疗报销费用和13000元门槛费后,再按照一定比例补偿。当事人2017年度所产生医疗费用能否享有大病保险,已告知拨打7631777电话咨询。对于甲亢等慢性病门诊,我县暂未开通,只有癌症放化疗门诊用药、器官移植门诊抗排斥治疗用药等11种特殊门诊可纳入报销。当事人对回复没有异议。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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