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对县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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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岳阳县交警严重违法
来信人: 胡梦
来信时间: 2018-08-13 17:44:21
内容:

岳阳县交警大队:

本人胡梦,岳阳县步仙人,驾驶一辆长沙湘A拍照的小型汽车(湘A0H86M)周末回岳阳办事。2018年8月5日13:19收到一条“湖南交警”发送的手机短信,称7月28日10:03在岳阳县长丰路与城南路交叉口,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的”违法行为;8月8日17:49收到另一条“湖南交警”发送的短信,称7月29日15:16在岳阳市国道1071546公里0米,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的”违法行为。

我在此,强烈提出质疑,并将向市、省交警部门投诉岳阳县交警的此类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公民个人利益!

第一,为什么说我违反了禁令标志,我却查不到交通图片。

第二,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具体违反了什么标志?一定要说明白,决不可模糊处理,糊弄公民。

第三,为什么7月28、29日的事情过了那么多天才发送信息,强烈质疑岳阳县交警是通过什么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还是随意篡改?

第四,去年本人在岳阳县107国道新墙路段(具体哪段路,手机信息已删除)同一个位置被两次记录违反禁令标志。四次本人没有乱停、禁行、禁转行为,请问岳阳县的交警衙门怎么记录的?请给我一个明明白白的合法说明。

第五,岳阳县交警部门是不是对外地牌照车辆“特殊关照”,认为外地牌照车辆好欺负?好宰?在岳阳市区从无违反交通行为,怎么到了我们岳阳县了就多次被你们“特殊关照”?

第六,本人这次回岳阳,听律师朋友说,岳阳县交警部门形象很差劲,存在创收违法行为。本人作为岳阳县人,多少对岳阳县的营商环境充满担忧,有些职能部门滥用职权、吃拿卡要,严重违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鉴于此,请岳阳县交警部门和相关部门切实回应公民的强烈质疑与投诉!!

本人忍无可忍!怒不可遏!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县交警大队
回复时间: 2018-09-03 15:37:49
回复内容:

胡梦朋友:

   您好!您投诉的“岳阳县交警严重违法”已收悉。现经我大队科技所核实处理后,现回复如下:
   1、经我大队科技所查询,您的车辆2018年7月28日10:03分在岳阳县城南路与长丰路交叉口确实存在违反禁止标线的违法行为,附有图片资料。您可以持相关证件来我大队处罚中心查询。
   2、此次您的车辆违反禁止标线,是压双黄线,附有图片资料。
   3、违法行为录入是根据相关规定在10个工作日之内录入有效,岳阳县交警部门监控设备是依法依程序安装和录入,无权限随意篡改。
   4、当事人反映岳阳县107国道的违法记录,我大队科技所仅查询到此次记录,其他路段未查询到。
   5、当事人的车辆存在违法事实,系监控拍照,不是人为操作,当事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6、岳阳县交警部门依法执法,无创收违法行为。当事人反映的其他情况如属实,可向纪检部门反映。
特此回复 
岳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0一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图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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