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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易华俏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情况说明
来信人: 易红旗
来信时间: 2019-03-31 11:22:11
内容:

尊敬的政府领导同志:

本人叫易红旗  家住城关镇枫桥居委会。2019年3月23日晚上7到8点左右,我在外面工作,家里有妻子(姓名:戴停   和妈妈(姓名:何细香,还有两个孩子,儿子一个易子轩7岁,小儿子易宸轩1.5周岁。回家不到10分钟小儿子吃零食够不到食物,于是推了下椅子响声大概2秒钟左右。

因为我家住5楼,一会儿四楼的一个40岁左右的男人(姓名:易华俏   上我家五楼砸门,我大儿子开门,问他:你有什么事?”他破口就骂:”闭嘴!你家什么声音?”我母亲听见解释说:“小的吃东西拿不到,推了下椅子。”我老婆见他这样凶恶,说:“我们好好说话,不要吓小孩”。他马上一巴掌打到我老婆到地上,然后开始拳打脚踢,现在我老婆身体全身肿痛,手指骨折。医院安排了3月30日的手术。我母亲见我妻子被打过来劝,他抓住我母亲头发,甩起跪在地上。拳打脚踢,重点在头腿和胸,还将我母亲头发扯了一把,头也打了好多拳,现在二个人都在医院住院治疗,妻子转院市二医院。可怜我母亲一个年近六旬的老人,被这样的恶人无故欺凌,母亲现在头晕,头痛得厉害,躺在病床上无法起身,浑身青紫,看东西眼花,不敢睁眼。两个孩子吓得直哭,大的不敢去读书,小的孩子没人带,我只好一边去医院照顾二个病人,一边照顾孩子,无法出去工作。

易华俏品行恶劣,在本地算是“一霸”,多次殴打附近小孩儿,不仅是我小孩被他们打过几次,附近的小孩也一样也被打过。最让人不能理解的事,事情发生一周多了,行凶者仍然高枕无忧,既不肯接受传唤,也没有拿出改过的基本态度,没有到医院来看我家属一次,我家属医疗费用全是我个人垫付,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特别是当前扫黑除恶形势如此严峻情况下,竟然还有如此明目张胆,气焰嚣张的行凶者目无法纪,无故伤人。横行霸道,实在是情理难容!恳请政府公安领导同志给我们做主,还我们一个公道!

此致       

易红旗

2019年  3 月 29  日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县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9-04-08 11:17:17
回复内容:

易红旗先生:

您好!

来信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9年3月23日20时许,城南中心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我局指挥中心110转警称:岳阳县荣家湾镇枫桥居委会三组有人被打伤,要求出警处理。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后,马上赶到现场并见到了报警人何某香,经现场询问,系何某香的孙子在家拖动椅子时发出的声音影响了其楼下邻居易某俏休息,加上两家平时有点矛盾,易某俏来到何家质问时与何某香及其媳妇戴某发生口角纠纷,继而易用手将何、戴二人推倒在地后离开。值班民警了解情况后准备将双方当事人带到派出所处理,但双方当事人经过枫桥居委会领导和邻居做工作,都不愿意去派出所,同意由居委会调解处理,加上何、戴二人当场未发现有明显的外伤,双方当事人的要求未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值班民警现场叮嘱居委会领导及双方当事人应该注意的问题后返回派出所备勤。

3月24日上午9时许,戴某电话联系值班民警:一是经过医院检查,她的右手无名指骨折了,需要做手术;二是居委会调解不好,又考虑邻居关系不能搞得太僵,要求派出所出面调解。值班民警马上对此案展开调查,由于何某香、戴某的伤情鉴定当时未做,该所先将此案受理为行政案件,并将此案的相关证据材料固定,随后于4月1日16时许,该所依法将违法嫌疑人易某俏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易某俏对此事供认不讳。因为何某香、戴某还在住院治疗,伤情无法确定,该所先将此案以殴打他人上报县局裁决,待何、戴二人作出伤情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再做处理。4月2日,我局依法对易某俏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两百元整。目前,易某俏被送至岳阳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相关情况城南中心派出所民警已向您告知。

以上情况,特此回复。

 

 

岳阳县公安局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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