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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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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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县公安局 |
回复时间: | 2019-04-08 11:17:17 |
回复内容: | 易红旗先生: 您好! 来信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9年3月23日20时许,城南中心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我局指挥中心110转警称:岳阳县荣家湾镇枫桥居委会三组有人被打伤,要求出警处理。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后,马上赶到现场并见到了报警人何某香,经现场询问,系何某香的孙子在家拖动椅子时发出的声音影响了其楼下邻居易某俏休息,加上两家平时有点矛盾,易某俏来到何家质问时与何某香及其媳妇戴某发生口角纠纷,继而易用手将何、戴二人推倒在地后离开。值班民警了解情况后准备将双方当事人带到派出所处理,但双方当事人经过枫桥居委会领导和邻居做工作,都不愿意去派出所,同意由居委会调解处理,加上何、戴二人当场未发现有明显的外伤,双方当事人的要求未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值班民警现场叮嘱居委会领导及双方当事人应该注意的问题后返回派出所备勤。 3月24日上午9时许,戴某电话联系值班民警:一是经过医院检查,她的右手无名指骨折了,需要做手术;二是居委会调解不好,又考虑邻居关系不能搞得太僵,要求派出所出面调解。值班民警马上对此案展开调查,由于何某香、戴某的伤情鉴定当时未做,该所先将此案受理为行政案件,并将此案的相关证据材料固定,随后于4月1日16时许,该所依法将违法嫌疑人易某俏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易某俏对此事供认不讳。因为何某香、戴某还在住院治疗,伤情无法确定,该所先将此案以殴打他人上报县局裁决,待何、戴二人作出伤情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再做处理。4月2日,我局依法对易某俏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两百元整。目前,易某俏被送至岳阳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相关情况城南中心派出所民警已向您告知。 以上情况,特此回复。 岳阳县公安局 2019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