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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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说明:
1、为进一步提高岳阳县政府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欢迎您通过县长信箱对岳阳县政府的发展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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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新墙中队执法不公平问题 | |
来信人: | 黎荣 | |
来信时间: | 2019-07-02 09:51:48 | |
内容: |
附件1:003 (2).jpg 附件2:003 (3).jpg 附件3:003 (1).jpg 附件4:004.jpg |
回复部门: | 县交警大队 |
回复时间: | 2019-07-08 09:38:59 |
回复内容: | 黎荣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019年6月24日9时许,您的父亲黎育龙驾驶湘FJR021货车经岳阳县荣公线由东往西行驶至事故路段左转弯时,与对向吴宽驾驶的湘F49221垃圾车相撞,造成垃圾车当场侧翻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您的父亲黎育龙驾车逃离现场。我大队新墙中队民警在勘查现场时,根据现场群众提供的线索在宏康陶瓷厂内找到了您的父亲黎育龙所驾驶的湘FJR021货车,面对办案民警的询问,您父亲表示其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和他没有关系。但根据现场目击证人及事发时视频显示、您的父亲黎育龙是在明知发生事故的前提下,驾车驶离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固负事故全部责任。我大队新墙中队依法对其开具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处以驾驶证记15分,罚款2100元。 特此回复 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