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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此案为啥执行难? |
来信人: | 束继敏 |
来信时间: | 2019-08-21 09:17:19 |
内容: |
此案为啥执行难??? 岳阳县人民政府县长: 您好! 我叫束继敏,是湖北省监利县龚场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系《荆州日报》《江汉商报》等多家媒体的特约记者,作为我亲兄弟束四海的代理人,于2015年向岳阳县人民法院起诉吴凤林欠货款159300元。8月10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以(2015)岳民初字第4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吴凤林支付货款15930元、承担诉讼费3672元。 被告吴凤林对法院的判决置之不理。对此,我于2016年8月4日向该院申请立案执行。时间一晃,3年有余,我没有听到任何执行的消息,总是耐心等待,坚信法律的公正与严明。 2017年8月16日到该院执行局,找到负责此案的法官询问执行情况,得到的答复是“找不到人”。我向其告知,吴现在长沙市开出租车,并恳请该局可采取查封吴的银行账户、通过大数据以车找人等形式来执行。该法官以“今后慢慢找”将我搪塞出门。随后,我有多次通过手机短信询问该法官,答复仅是“吴凤林去向不明,你能提供他的财产和去向吗?”。我也理解法官在执行中难处,但不能一拖再拖,而且我当事人当前急需用钱。 我诚恳希望该院法官不慵政怠政,消极应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人民利益为工作准绳,维护法律尊严,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诉人:束继敏 22019年8月20日 系电话:13972139048 附件1:此案为啥执行难?.docx |
回复部门: | 县法院 | |
回复时间: | 2019-09-10 16:57:19 | |
回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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