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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特殊病种报销
来信人: 李锦
来信时间: 2020-08-26 16:57:45
内容:

我妈一直受精神疾病困扰16年了,每年都要去岳阳市康复医院拿药,2019年之前一直都是拿医生证明跟发票可以去社保局报销,为什么今年就不能报销了?社保那边的回复是没有住院,请问一下特殊病种哪条规定了要住院才能报销?特殊病:门诊特殊病种指可以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治疗的,仍然长期需要依靠药物维持病情稳定的慢性疾病.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县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0-08-31 08:26:00
回复内容:

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具体回复如下:

根据湘人社发【2017】93号和岳县医保发【2019】4号文件精神,将恶性肿瘤等43个特殊病种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中精神障碍中的精神分裂症纳入了特殊病种门诊,特殊病种门诊不需要住院才能报销,只需门诊就诊就可以了,但必须要通过专家鉴定,通过后下一个月才能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具体办事流程:

1、申报范围 在县域内户籍所在地或参保地的符合特殊病种范围的参保患者,持相关申报资料,向乡镇卫生院申报。患有多种疾病并都达到特殊病种确认标准的,只能申报特殊病种目录的一种。

2、资料初审 由各乡镇卫生院负责收集符合规定要求的特殊病种人员的申报材料,依次整理成册(设置目录、标明编号),做出分析报告意见,每月20日前将纸质版、电子版资料按病种进行分类整理后报送至县医保局待遇保障股。在初审中申报病种病史资料不充分的,应要求申报特殊病种门诊的参保人员补充相应的病史资料(相关费用由申请人员自负)。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资料,由乡镇卫生院退还给申请者。

3、专家评审 由待遇保障股负责成立特殊病种门诊专家库,并根据各乡镇卫生院申报资料的汇总情况,逐月组织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相关专家进行集体评审。评审结果由县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股通知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应及时将评审结果告知申请人。对当场评审通过的,及时录入系统,并告知申请人及时办理待遇享受手续(评审通过之日下月起开始享受待遇)。对评审不符合政策要求的,退回申报材料并予以说明情况和政策解释。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湘人社发〔2017〕93号和岳人社发〔2017〕92号文件执行。

最终解释权由岳阳县医疗保障局负责。

岳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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