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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岳阳县公安局沈波涌的投诉 |
来信人: | 王伟鹏 |
来信时间: | 2021-12-07 18:04:44 |
内容: |
尊敬的省、州、县各级领导!岳阳县公安局,该单位公职人员,沈波涌,其用单位相关在职证明办理信用贷款,单位负有管理责任。 1.其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知法犯法,蔑视法律。 2.该单位领导失职,纵容逃废债、抹黑国家部门形象。 3.对手下职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缺失,法律意识淡薄,党风建设不到位,涉嫌渎职失职。 4.来信请转相关部门领导调查情况,督促相关领导加强员工教育,要求手下职员遵纪守法,讲信用,不要败坏政府部门形象。 5.若不能得到处理,将进一步在地方领导留言板块和纪委监察委给上一级领导留言,向中央各部门举报反映,要求严肃处理此事! 6.根据公务员条例事业单位是不予录用失信失德人员,让一名失信失德的作为教职人员是社会的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该单位目前行为涉嫌对其进行包庇希望相关部门进行严肃调查处理。希望领导能好好看一下我们的这封信严查债务人让其处理利信违约欠款。希望相关部门能严查此事!联系电话15281025836 |
回复部门: | 县公安局 |
回复时间: | 2021-12-10 14:35:27 |
回复内容: | 王伟鹏: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沈波涌办理贷款系个人行为。在收到来信后,其分管局领导已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尽快归还贷款。对其贷款逾期情况您可依法处理。 岳阳县公安局 2021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