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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社会低保该给什么样的人?
来信人: 熊芳
来信时间: 2013-03-09 01:58:18
内容: 熊郁凡,出生于一九二五年,一九四三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华南军区,一九四九年渡江战斗中立三等功一次,五零年二月立四等功一次,五零年七月立四等功一次,五五年六月,身患胃病复员,不久并病逝!留下了老婆儿子,至今老婆已七十多岁,未曾改嫁,还在家农苦耕作,种田种地,小儿子已经四十多岁,眼睛不好使,耳朵也背,至今未取,两间土平房,这样的困难户,多次向政府申请,连个低保都没有给,一次次拒之门外。请问道德底线在哪?社会低保该给什么样的人?枪口下滚过的人换来的却是如此的结果吗?我为之抱不平。岳阳县公田民政局的行为何在?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3-03-15 09:25:27
回复内容:

熊芳同志:

反映的问题,我们经过调查了解,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来信反映的已故退伍军人熊郁凡之妻殷菊梅,72岁,家住公田镇熊山村,育有2子2女,长子熊向龙、大女熊文秀、小女熊冬英均已成家,家庭条件较好,都是二层楼房。小儿子熊向葵,40岁,未婚,跟母亲殷菊梅共同生活,居住两间平房。

根据农村低保办理程序,凡持有当地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或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可以申请农村低保。申请享受农村低保需由本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评议小组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民政办审核,填写《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书》,由乡镇民政办统一报县社会救助局审批,原则一年办理一次。因殷菊梅本人未向村委会提出过低保申请,村委会未将殷菊梅纳入到低保评议范围,我局已告知殷菊梅今年可向村委会提出低保申请纳入民主评议范畴。

特此回复。

                                         岳阳县人民政府

一三年三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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