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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房屋抵押评估费应该由银行承担
来信人: 徐斌
来信时间: 2013-11-26 17:40:57
内容:

您好:

      购房者向银行贷款购房时房屋要评估,然后抵押给银行,银行才贷款!而评估时,评估机构都要收一笔评估费,我们岳阳县大多是贷款购房者交纳。     我以前在工商银行贷款  就是自己承担的.

       2006年原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房地产抵押估价原则上由商业银行委托,但商业银行与贷款申请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估价费用由委托人承担。”该条文明确规定评估费原则上由商业银行承担。

      请银监局维护百姓权益!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3-12-31 16:33:34
回复内容:

徐斌:

你好!来信反映的问题,我们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房地产抵押估价原则上由商业银行委托,但商业银行与贷款申请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规定中明确了有约定的从约定。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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